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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户籍高中生 跨省借读须备案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乌鲁木齐2月6日讯(记者 蒋夫尔)为防止和杜绝“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今天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新疆户籍的高中生跨省借读须备案,户籍有跨省迁移记录的学生,必须在疆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

  据悉,新疆将对普通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系统实现对接,确保在册学生一人一号,凡未取得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号的2012级学生,将不得作为在籍学生参加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疆户籍的学生,符合相关规定要到外省学校借读的,须先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统一报区教育厅确认备案方可跨省借读。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将增加“是否为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字段,为必填项,相关信息将作为非疆户籍异地高考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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