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前不久,有研究机构和学者披露了对我国小学辍学率的研究结果,认为近年来小学辍学率大幅回升并倒退到十年前的水平,并认为上述情况是大量撤并小学和教学点带来的后果,要求重新评价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政策,实施“农村教学点复兴计划”。
我国辍学率究竟处于怎样的水平?辍学率的变化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存在怎样的关系?就这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报今天发表华东师范大学文新华教授的研究报告,并采访了上海教科院原院长胡瑞文,力求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客观反映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状况。
小学辍学率大大低于十年前
——关于义务教育辍学率的研究报告
■文新华
我国义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和公平始终受到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也会引发不同的声音。我们认为,人们关心义务教育尤其关心农村义务教育,这种精神值得肯定。但必须指出,这不仅关系到对21世纪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评价,而且事关义务教育政策的未来重要走向,有必要认真对待和科学分析。
小学辍学率并未大幅回升
2006年—2010年,小学辍学率处于0.39%—0.51%之间,大大低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水平。
1.小学辍学率的计算方式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两基”进行评估验收,对各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学年度小学辍学率的计算公式是:小学辍学率=小学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小学上学年初在校生数×100%;其中,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休学+退学+死亡+转出+其他减少学生)-(转入+其他增加学生数)。对学年度小学辍学人数的统计实行以每一所小学的统计为基本单位,然后实行逐级汇总,最后进行全国汇总。
自2006年以来,由于小学学龄人口的规模性、多次性流动,在学籍管理尚未建立全国联网信息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小学学年度辍学人数的上述统计方式难以适用。此外,居住地就近入学政策的实行,使得加强学籍管理、预防辍学的担责方与以往相比发生重大转变。因此,学年度小学辍学率的计算公式也随之暂停使用。
事实上,要计算出较为准确的辍学率,关键是要确切掌握小学辍学人数。不仅要建立联网的全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流动学龄人口全部都能实行居住地人口登记,全部都能实现居住地就近入学,而且对每一所小学(主要是包括民办的民工子弟小学)实行学籍电子登记,这样才能准确、及时统计小学辍学人数。在上述前提下,原先使用的学年度小学辍学率的计算公式将仍然具有科学性。
2.小学辍学人数的替代统计方式
为了及时、准确地把握小学辍学人数和辍学率,以便适时修订和完善义务教育政策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在上述条件尚未全部、充分具备之前,有必要提出辍学人数的替代统计方式,这样就可以继续使用原先的计算公式。
我们提出的辍学人数替代统计公式是:
小学某学年度辍学学生总数=(上学年初一年级至五年级在校学生数-某学年度二年级至六年级在校学生数)+(上学年初毕业年级学生数-某学年度实际毕业生数)-(某学年度一年级在校学生数-该学年度招生数)
替代统计公式指标的说明:(1)如上公式用于六年制小学,五年制类推;(2)“上学年初一年级至五年级在校学生数”,指某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度各年级在校学生数;(3)“上学年初毕业年级学生数-某学年实际毕业生数”,是推算某学年毕业年级的辍学人数;(4)“某学年度小学一年级在校学生数-该学年度小学招生数”,是指一年级在校学生数中包含了上一学年一年级学生留级人数及复读人数,并未升入某学年度的二年级,但不属于辍学人数,所以要予以扣除。
3.应用小学辍学率替代统计方式推算辍学率
根据上述替代统计公式,采用国家公布的全国小学学年度各年级在校学生数、招生数、毕业生数来推算辍学人数,进而可以推算全国小学辍学率。
对表1和表2辍学人数及辍学率的推算与其结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其一,我国义务教育学制在各省级区域是“五-三”、“六-三”学制和九年一贯制长期并存。在1998—2006年期间,“五-三”学制占义务教育的比例由近1/3逐步过渡到基本实行“六-三”学制。反映在表1中,就是上一学年初在校的五年级学生数明显多于次年进入到六年级学生数逐步过渡到较为接近,而毕业生数又由明显超过六年级学生数逐步过渡到较为接近。因此,对上一学年初至次学年由五年级升入六年级学生中的辍学数,需要用上一学年初在校的五年级学生中属于“六-三”学制的学生数进行推算。
其二,表2中推算的1999年—2005年的辍学率与国家公布的数据较为接近,总体上略高于国家公布数据。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的:主要因为基层承担了预防和减少辍学的责任,可能在辍学人数的统计中存在漏报现象。
4.小学辍学率的比较分析
根据表2对辍学率的推算,可以进行一定的历史比较:
其一,2006年—2010年,小学辍学率处于0.39%—0.51%之间,大大低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水平,而不是如一些人士所称的“与1997年、1998年、1999年的辍学水平大体相当”,更不是如一些人士所渲染的“小学辍学率出现大幅回升。”
其二,2006年—2010年期间的小学辍学率要高于2001年(0.24%)、2002年(0.29%)和2003年(0.23%)的水平。这是因为在本世纪初期,国家对尚未完成“两基”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辍学现象得到较为有力的预防和制止。
其三,2006年以来,小学辍学率大多处于0.4%以上,虽然这在世界上也是非常低的比率和了不起的成就,但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基数大,所以辍学人数的绝对数仍然不小。这说明预防和制止辍学必须始终作为义务教育的重要任务来抓。
科学分析小学低年级辍学问题
教学点减少与小学低年级辍学率上升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针对有关研究为了证明近年来主要由于农村教学点及小学的减少直接导致了小学低年级辍学率大幅度上升,而单独提出某个年级的辍学问题。本文研究者也推算了我国小学低年级辍学率。
根据上面提出的小学辍学率替代统计方式,某个年级的年度辍学率计算公式是:小学某个年级辍学率=学年内某个年级年度辍学学生总数÷上学年初该年级招生数或在校生数×100%。
而某个年级的年度辍学人数计算公式是:小学学年内某个年级年度辍学学生总数=上学年初该年级招生数或在校生数—某学年度该年级在校学生数。
根据上述替代统计公式,我们采用国家公布的全国小学学年度招生数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数,对小学低年级辍学人数进行了推算。数据至少可以给出以下推断:
其一,在1999至2010年期间,上学年入学新生(招生数)在次年升入二年级的辍学率总体上逐年有所增加,但并不如一些人士所称的那么高;而且,随着年级的上升,辍学率逐渐递减,从而使得小学总体辍学率低于1%。
其二,在1999至2010年期间,小学低年级辍学率的变化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9年到2002年,教学点以两位数减少的时期,但小学低年级辍学率却呈现负值。第二阶段是2003年到2005年,教学点数减少趋缓的时期,但小学低年级辍学率却由负值上升为正值。第三阶段是2006年,教学点数继续减少的同时,小学低年级辍学率却又呈现负值。第四阶段是2007年到2010年,教学点数并没有发生大幅度减少,但小学低年级辍学率明显上升。这也许可以说明:不排除在某些经济和交通困难且人口密度低的地区,教学点减少对辍学率上升有一定推动作用,但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某报告所描绘的直接因果关系。
我们认为,必须客观公正地认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网点的调整或减少。我们还认为,造成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低年级学生辍学的原因是复杂的,需要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查分析。我们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科学规划并适时调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尽快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体系并加强技术保障。
(作者系华东师大发展规划办公室及教育管理学系教授)
学校布局调整未影响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访上海教科院原院长胡瑞文
■本报记者 王亮
核心提示
●按照人口普查数据,十年来全国小学辍学率不仅没有大幅上升,反而下降了0.2个百分点。
●近二十年来,小学布局调整并没有对我国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产生负面影响。
●重建教学点的问题,应视各省各地情况区别对待,不宜一刀切。
记者:怎么看待“辍学率回到十年前”的研究结论?我国小学辍学率究竟有没有出现“大幅回升”?
胡瑞文:我有机会系统采集了2000和201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与教育发展指标相关的大量数据,并就此做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得出了不同的判断:与十年前相比,全国小学辍学率不仅没有大幅上升,反而下降了0.2个百分点。
此外,依据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列出的本世纪前十年我国小学辍学率的变动情况表,数据显示过去十年辍学率的波动未超出国家义务教育普及验收标准1%的要求。我认为,有所波动仍属于正常范围,不能做出全国小学辍学率“大幅度回升”的判断。
记者:关于小学辍学率的统计有哪些主要方法?不同的方法和数据来源是否会导致分析结果不同?
胡瑞文:目前我国研究义务教育发展状况和小学辍学率的数据来源于两个国家部门:一个是国家教育部的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一个是国家统计局每十年进行一次的人口普查。
有学者在报告中,依据公开发表的历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运用“宏观辍学率计算公式”[全国小学辍学率=当年辍学生数÷上学年初在校生数100%(当年小学辍学率=上学年初在校生数+当年招生数-当年毕业生数-当年在校生数)],得出的结果是:1999到2000学年全国小学在校生为13548万人,当年小学辍学生数为62万,辍学率为0.46%;2009年到2010学年全国小学在校生为10071万人,当年小学辍学生数为82万,辍学率为0.82%。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近年来全国小学辍学率大幅回升”的判断。
我们依据2000年、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运用以下公式[相关年龄组的小学辍学率=(该年龄组的肄业+辍学+其他人数)÷该年龄组总人口数],对小学辍学率进行了测算,得出的初步结果是:2000年7到12岁学龄儿童年龄组人口数为13267万,辍学人数为53万,辍学率为0.40%;2010年7到12岁学龄儿童年龄组人口数为8513万,辍学人数为16万,辍学率为0.19%。与十年前相比,全国小学辍学率不仅没有大幅上升,反而下降了0.2个百分点。
从两种统计分析结果发现,2010年教育统计的小学辍学率为0.82%,而人口普查的小学辍学率只有0.19%。两个部门的统计数据差别如此之大,原因何在?
从统计方法看,教育统计数据是由几十万所小学填写事业统计报表的各项指标,再经3000个县、区和31个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汇总形成的;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是由普查员入户调查,按人填写相关指标,经计算机超级汇总形成的。相比较而言,由基层学校按年级统计形成报表,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的数据,其统计误差相比人口普查按人填写、一次性汇总的方法要大一些。因此,教育统计与人口普查两个系统的统计数据需要互相校验,并找出较大差异的原因。
记者:您刚才谈到了统计方法不同,辍学率分析结果会呈现出显著差异。能否分析一下其中的影响因素?
胡瑞文:我认为,小学辍学率两种分析结果出现重大差异有如下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民办简易小学就读生未列入统计范围。教育事业统计的填报单位均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认可的学校,民办简易小学不会列入统计范围。目前全国随迁农民工子女已达到1100万人以上(每年净增100万人左右),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计,2010年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和民办普通小学就读的儿童数为864万人,照此推算会有250万左右在简易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被遗漏统计。其中,每学年由农村小学新转入城镇简易小学2至6年级就读的人数大概占四分之一左右。他们上个学年在农村学校就读时是列入统计范围的,有学籍的;而到了城镇简易小学后,被遗漏在统计范围之外,成了“辍学生”,加大了统计报表中的辍学比例。
二是关于小学低年级辍学率过高的判断值得推敲。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分析发现,改革开放后,历年的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数均大于当年招生数,其中多出的人数应为重读生(俗称“留级生”),而非辍学生。有关研究人员以2008年为例,分析认为小学低年级已成为辍学主体。实际上,这种算法是把主要由于农村缺乏学前教育而导致的一年级21万重读生(留级生)也列入了辍学人数,结果估高了辍学率。
记者:在您看来,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对辍学率的变化和义务教育的普及实际有何影响?
胡瑞文:我们可以用20年的时间长度,宏观上分析学校布局调整对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影响。
首先,从教育事业统计看20年来初等教育普及的进展。根据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的招生数、毕业生数,我们分别测算了1984到1986年(按5年学制计算)、1993到1995年(按6年学制计算)、以及2002-2004年(同上)全国小学入学儿童的按期毕业率。1989到1991年小学毕业班年龄组人口的平均毕业率为80%,十年后的1999到2001年上升为96.1%,到了2008到2010年再上升为97.8%。以上两个十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大批劳动力人口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我国初等教育的布局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表现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逐年撤并与减少,但这并没有影响我国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
其次,从人口普查数据看不同年龄组人口的小学教育完成率。根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的统计数据,我们对15到39岁五个年龄组人口的小学教育完成状况做了分析,发现15到19岁人口年龄组中从未上过学的比例为0.47%,比35到39岁人口年龄组的1.42%下降了整整一个百分点;还发现15到19岁人口年龄组在小学阶段辍学的比例为0.34%,比35到39岁人口年龄组在小学阶段就读时辍学率1.50%的比例下降了1.16个百分点。
同时,还可以看到15到19岁的小学教育完成率比35到39岁年龄组人口提高了整整两个百分点。这也表明,从总体上看,近二十年来小学布局调整并没有对我国初等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产生负面影响。
记者:从统计数据来看,十年来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幅度究竟有多大?
胡瑞文: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小学校数由2000年的55.4万所下降为2010年的25.7万所,教学点由17.8万个下降为6.7万个,减少的校数和教学点数绝大多数在农村。
记者:怎么看待有关人士提出的“重建教学点”的建议?
胡瑞文:重建教学点的问题,应视各省各地情况区别对待,不宜一刀切。根据教育事业统计,2010年全国还保留有6.7万个教学点,设置有3000个以上教学点的省份有11个,基本适应了当地农村儿童就近入学的需要。但我也发现,有些人口大省或地理条件艰苦的省份只保留了几百个,可能存在撤并过急过快的情况,需要根据各县、乡情况恢复和重建部分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