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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怎样制订招生章程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高校必须依法依规制订招生章程;高校必须依据招生章程录取新生;高校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

  ■范子庄

  一年一度的高考招生工作已拉开帷幕,有些高校的招生章程正在紧锣密鼓的报批之中,即将向社会公布。由于高考招生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同时又因为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因此,如何制订一份高质量、高水平的招生章程就显得非常重要,并迫在眉睫。

  对于高校的招生章程如何制订,教育部有着明确的规定:“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在制订招生章程时,除了严格按照上述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外,还需要注意防止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不要以己为本、制造模糊,而要以人为本,清楚准确

  如有些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是这样要求的:“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只知道有志愿级差,可级差分数是多少并没有告诉,有关志愿级差的条件也不公开。这样模糊的结果,的确维护了学校的利益,给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留有了余地、带来了便利,可是这样的模糊不符合“三公”原则,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损害了考生的利益。

  2. 不要空喊口号、言之无物,而是既有原则也有具体规则

  对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有些高校在招生章程的显著位置表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开展工作,坚持“三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这无疑是正确的,也是有必要的,但除此之外,就完全不涉及具体录取规则的内容,没有任何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这就是专务虚而不务实,有些不正常了。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学校要在规定录取原则的基础上,也可不必重申原则,但必须首先要明确是分数优先(分数清),还是专业优先(专业清);是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还是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是否先划预录分数线再确定专业的专业录取办法等。其次,要对这些专业术语进行阐述和解释,因为专业术语在招生圈内虽然大家一般是知道的,但是,对于圈外的考生和家长来说就不清楚了。而招生章程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易读易懂,从而认同并报考。招生章程中用行话、专业术语而不加注解说明,广大考生不懂不理解,这不是失去了章程的最主要作用吗?从章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讲,这是既不严肃又不公平的。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众多,各地风俗、习惯、文化的差异使得这些专业术语的含义也不尽相同。这么重要的内容,关乎考生命运的办法,一定要清楚具体。

  3. 不要名称相同、内涵不同,而要名副其实、简洁贴切

  对于高考成绩总分这个在招生章程中很重要的名词,有许多学校认定的内涵是实考成绩总分,即不包括政策照顾分;而有些学校认定的内涵是在实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还包括政策照顾分。对于后者的表述,有的是高考总分加附加分;有的是实考分加政策照顾分;还有的是实考分加附加分,等等;甚至有些地方将其定义为“特征成绩”。总之是各行其是、莫衷一是,让考生和家长往往分辨不清、经常弄错,实在有统一的必要。有关部门对于高考成绩总分应统一取其狭义的内涵,即实考分数;对于高考成绩总分与政策照顾分的总和应定名为招投总分。因为它既产生于招生投档,又作用于投档,既简洁贴切,也不会混淆。另外,要明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如何处理,对已经省级招生办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后在专业录取时,明确是否继续加分,明确在分数相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分的考生有无优先权等。

  录取规则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份招生章程如无录取规则就没有核心,或者说不成其为招生章程。总之,高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应字斟句酌,细致严谨,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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