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 通讯员 薛拥祥)江苏省日前公布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该省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按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
由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公布的这一标准,在明确1:16比例的同时,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放宽师生比;在按照标准逐园核定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总量为基数,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寄宿制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公办幼儿园。
据悉,江苏的这一标准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公办幼儿园,具体包括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专兼结合,6个班以下的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可增配兼职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可配专职副园长1名或兼职副园长2名。保育员、炊事员、保安等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上述人员及编外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核定补助。
对于幼儿园保育教育规模,江苏提出,小班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公办幼儿园一般不超过12个班,农村地区可以根据生源状况适当降低规模,规模过小的公办园要进行适当调整合并。
江苏要求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审批手续,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保证每所公办幼儿园都有适量事业编制,并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幼儿园布局调整等情况,对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