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3月31日讯(记者 李见新)记者今天从河南省信阳市有关部门获悉,光山县“12·14”校园伤害案已由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犯罪嫌疑人闵拥军以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14日,光山县男子闵拥军持刀在当地一所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1名群众,被赶来的学校教师、村民和民警等制服。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闵拥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案造成7名学生和1名老人重伤、11名学生轻伤、5名学生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