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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明确随迁子女“初升高”要求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杭州4月11日讯(记者 朱振岳 通讯员 徐婕妤)记者今天从杭州市教育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杭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浙江省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杭州市区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初中升高中的人数将不断增多。为此,杭州市政府明确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初升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杭州市区今年初中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2010级学生),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2011级学生从初二年级开学时就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2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2012级学生从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对2013年及以后进入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杭州市规定:符合市区小学升初中条件,进入该市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并毕业,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区属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四证之一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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