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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良心:不断演绎奔腾不息的暖流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宋友文

  近年来,一些社会恶性事件接二连三,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也考问着人们的社会良心。

  良心,因能为人人所感知而平凡,又因在许多突发事件中缺失而弥足珍贵。如果说,一些地方出现的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事件凸显出社会良心的迷失,那么广东佛山拾荒阿姨对被撞女童施以援助之手,则扶起了社会的良心。丧失了良心的人是可怕的,迷失了良心的社会是可悲的,它必将败坏社会风气和瓦解社会核心价值观。在当前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重建社会良心是一项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

  良心具有道德意识的普遍属性和价值规范,其形成在于人对自己行为善恶标准的自觉评判和承担相应道德责任的执着信念。良心一经形成和固定下来,就能够使人自觉地省察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在这个过程中,人能够反躬自省而不断向善。人之所以能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恐怕最终要归因于良心。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发自内心地坚守高风亮节是道德生活的最高境界;在做了错事能扪心自问并深感愧疚和悔恨,则是达至道德生活的起码要求。

  良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集知识、情感、意志和信念于一身的道德意识。这种道德意识能够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和接受并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而这种行为在尽社会义务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个体一定的道德评价和责任能力。人的良心在一定社会生活中必定表现为“社会良心”。社会良心就是道德底线和良好秩序的精神基础和重要保证,并且只有社会良心才是人类社会不至于堕落成动物世界的最后防线。

  重建社会良心,要靠道德教育和法律制裁相结合。道德教育首先要从最基本的做起,那就是坚守道德底线。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违法犯罪。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一定要从严惩处。这样,有了一套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保障,重建社会良心才不会停留在喊口号上,道德教育也就不再空洞乏力。

  当然,重建社会良心的最终落脚点是守住美德与良知,守住正义与良心。所以,不仅仅要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更要鼓励人人行善,就是要惩恶扬善。对于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不仅需要来自政府的表彰和社会的赞誉,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好人们保驾护航。只有这样,我们身边的好人好事才会层出不穷,社会上“平凡的良心”才会不断演绎成奔腾不息的暖流。

  重建社会良心,不仅是要形成基本的社会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要培育和维护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理念。知识分子通常被称为“社会的良心”,这就对知识分子提出了一种要求除了献身专业工作以外,还必须深切地关切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而且这种关切必须是超越个人及所属的小团体之私利的。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担负着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更应该秉承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并恪尽职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听得进批评和善于改正错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弘扬民主法治精神。

  重建社会良心最终是要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社会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关注不同阶层和群体的社会心态的状况,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政府要加快解决社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节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用规则和制度公平创造个人发展的平台和社会进步的空间;营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心公共事业的社会氛围,形成团结互助、诚信友爱、公正和谐的良好风气。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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