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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思想的力量 □ 本刊专家顾问团成员、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吴 华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

 民办教育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民办教育的出现,打破了政府对教育的垄断,我想,这是民办教育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一个社会没有私立教育或者民办教育,只有两种可能——或许这个社会已经堕落到丧失自由思想的愿望,或者这个社会实行严厉的思想管制不允许有自由的思想。由于第一种情形不可能符合人类的本性,因此只有实行思想管制的社会才不允许私立教育(民办教育)的存在。

 民办教育的功能分为两类,一类是它对教育效率、教育公平的贡献,这是一般的功能,这些功能同时也是公办教育所具有的;另一类是它鼓励自由思想的贡献,这种特殊的功能是公办教育常常缺乏的。

 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的贡献,我们对此常常有一种误解。比如说,我们看见很多民办学校的校舍非常豪华,就会误认为民办教育破坏了教育公平,我就听到很多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明确表示,“民办教育别的都好,但它破坏了教育公平”。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的贡献,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通过“帕累托改进”的方式,由于3000万民办学校在校学生的存在,使得本来应该公共财政支付在这个方面的经费,可以大幅地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的教育状态,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任何人的利益受损。当然,有相当一部分的薄弱群体的教育利益得不到改善,但这是它的一个典型改进过程。二是体现在民办教育是自由选择的,也就是说,选择民办教育的3000多万学生,无论原来状况如何,都不是被强迫的。无论从实质还是形式来看,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的贡献都是正面的。

 从近几年来民办教育的发展态势可以看到,学校数量减少了,学生人数上升了,两者形成一个比较强烈的反差。这个现象表明,存活下来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实力是增强的。事实告诉我们,教育是可以由民间来办,而且可以办得更好。除了义务教育以外,在任何教育领域,都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公办教育一定比民办教育更有效。即便在义务教育领域,政府也只是在推动义务教育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在义务教育实现以后,政府办学并不具有必然的优势。办教育是政府责任,而不是政府特权。

 对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关系,我们有一个共识,是公办、民办的“共同发展”。按我的理解,共同发展不是类型上的同时存在,也不是数量上的比例发展,公办百分之多少,民办百分之多少,也不是划分势力范围地限制发展,公办义务教育,民办非义务教育。共同发展的本质是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各自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的发展,是在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中动态优化发展,是充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群众对优质和多样化教育的需要,这才是共同发展。

 民办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歧视,这一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清理和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由此可见,对民办教育的歧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对民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学生的歧视已经达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以至于国家也必须要站出来说要清理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

 怎样消除歧视?第一,以教育凭证为核心的教育财政改革,教育凭证是教育公平最有效的体现;第二是教育人事改革;第三是社会贡献行政规则。

 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核心是消除歧视,关键是放松规制。消除公办教育对公共教育资源的垄断,放松政府在教育市场的行政规制,扩大地方的教育决策权限,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最终是超越公办和民办的分野,它的突出特征就是政府出钱,学校办学,它的基本制度架构是以自主办学为核心,以“教育券”为基础的教育财政制度,以自由选择为特征的学生入学制度。

 我有一个梦想,在一个不算太遥远的将来,中国成为教育自由的天堂,人人可以自由办学,人人可以自由求学,自由思想的力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教育基础和显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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