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特聘计划”,每年在区属高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遴选若干学科,设置天山学者特聘岗位。每个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1个,讲座教授岗位2个,主讲教授岗位2个,天山学子岗位2个(天山学子可不受设岗学科限制,由学校根据需要招聘)。“实施办法”见相关网站。
2013年,自治区“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特聘计划”继续实施,在9所高校设岗招聘。设岗学科及相关信息见附表。
新疆高校热忱欢迎有识之士来新疆工作。应聘者请于2013年10月15日前与相关部门及高校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及具体信息见相关网址:
新疆昆仑网:http:///
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
新疆高校科研信息网:http:///
新疆大学校园信息网:http:///
新疆农业大学校园信息网:http:///
新疆医科大学校园信息网:http:///
新疆财经大学校园信息网:http:///
新疆喀什师范学院校园信息网:http:///
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校园信息网:http:///
新疆昌吉学院校园信息网:http:///
新疆工程学院校园信息网:htt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6月12日
————————附————————
“天山学者”的待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专项资助天山学者计划,资助标准为:受聘的特聘教授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0万元;讲座教授津贴为每人每月人民币3万元;主讲教授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天山学子引进资助经费由学校承担,每人不低于人民币6万元。天山学者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天山学者的科研立项、科学研究、成果推广、著作出版,为他们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供条件。优先为设置天山学者特聘岗位的学科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天山学者特聘教授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用制度和协议的方式保障天山学者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中的自主权。
天山学者特聘教授聘任期满,工作成绩显著,经双方协商愿意留新疆高校工作者,自治区提供50万元的安家费。
设置天山学者计划招聘岗位的高校另行制定配套政策,为聘任的天山学者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每年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他待遇按学校制定的配套办法执行。具体请查询设岗高校网页和与高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