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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系统打造阳光政务“晒”权力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杭州6月27日讯(记者 朱振岳)今年6月底前,先把社会关注程度高、与群众和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公开;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记者今天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专门研究制定了推进阳光政务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2012年,按照《浙江省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部署,该省重点推行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高中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阳光收费”、人民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科研经费“阳光管理”、项目和职称“阳光评审”等六项工程,对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浙江省教育厅将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人民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中小学校食堂阳光管理”四项工作作为继续或新推行的重点公开事项。

  浙江省教育厅提出,对厅机关涉及单位、个人办事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涉密事项等不宜公开内容外,其余均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内容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各类评优评先项目、教育评奖、教育考核评估、专项资金安排、教育资质认定、大型活动开展等事项。浙江省教育厅强调,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真实、行政职责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违反阳光政务规定,并出现严重工作失误、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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