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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

[db:作者]  2013-07-09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民办高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招生期间,江西省教育厅将派出招生工作巡查组,不定期到校进行巡查,对在招生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学校,提出批评;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江西要求各校不得对外公布未经江西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招生,对外公布的招生必须实事求是公开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毕业证书性质,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承诺宣传,切实兑现招生中的所有承诺。

    江西要求各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组织生源。各校不得委托校外招生中介和人员为本校招生,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各校要规范通知书的发放,统招生寄发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自考助学班招生由学校统一寄发经江西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入学通知书。

    江西要求各校要在新生报到处统一设置公示牌,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各校要安排专人,在学生正式办理缴费手续前,给学生和随行的学生家长讲明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各校要建立诉求表达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意见及时处理,不足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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