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耀彬)日前,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游学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出国夏(冬)令营、游学等有关活动。
山西要求,学校在组织或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游学等活动时,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指派专人随团参与组织管理,所需费用由学校和合作机构共同负担,不得转嫁给学生个人;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安全责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同时,学校要及时将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资质情况、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对非法从事组织出国夏令营、游学等有关活动,要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