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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黑中介欺诈不能一忍了之

[db:作者]  2013-09-09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杨学友

    尽管依法设立的正规中介机构必有4证(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可一些高校毕业生法律意识淡薄,在求职时往往忽略了查看上述资质。一些黑中介为谋取不义之财,打着廉价、会员优惠、高薪等幌子诱惑求职者,当真相败露后,又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中介费。笔者以下面常见的两种求职纠纷案件,提醒求职者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

    中介只管搭桥情况不符如何追责

    【案例】毕业生赵某向某中介交纳200元中介费后,中介为他提供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招聘承诺:月薪3000元以上,提供免费住处和三餐。赵某顺利应聘,可上班后才发现,工资是与销售额的绩效挂钩,虽有免费住处,可条件太差,根本没人住;三餐质量差收费高。后经老乡帮助联系,赵某找到如意工作。他以中介提供的情况与实际不符为由要求退还中介费,中介则认为自己只是搭桥,情况有出入也是正常的,拒绝退还中介费。

    【分析】大学毕业生赵某交中介服务费后,双方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而中介机构为赵某提供的介绍服务存在明显的虚假。《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中介机构未能“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本未核查该房地产公司招聘承诺信息真实性,对其中的虚假情况持放任态度,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赵某已找到工作,不需要中介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中介应退还服务费。

    中介招聘有假如何追回损失

    【案例】某高校毕业生小何从当地某报刊上看到一家名为“天成中介”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某制衣厂招聘有经验的缝纫工,月薪2600元以上,包住,三餐半费。小何觉得自己很合适,便打电话询问。对方告诉她说,本中介有多份工作待招,还有比制衣厂更好的工作,并满口答应说,只要交纳200元中介费,不仅可以顺利进制衣厂,以后再次找工作中介费一律减半。想到正规媒体发布的,而且该中介还报出了办公地址,小何立即向该中介提供的账户打入200元会员费。收款后,中介告诉她3天内听信上班。然而,小何于3天后多次打电话均是忙音,到其提供的办公地点查找根本无此中介。小何该如何维权并讨回200元损失?

    【分析】小何除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外,若无法找到该中介业主,可依法要求发布者(报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发布者不得发布。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虚假仍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发布者不能提供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对此,小何可以发布者(报社)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系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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