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责任区督导队伍和制度建设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强化教育监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重庆市积极探索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素质教育实施和教育内涵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我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有三个特点:一是分步推进,2002年春季在主城九区开展试点,明确了督导责任区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2012年秋季在全市推广,督导责任区覆盖全市所有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二是政策保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等配套文件。三是社会公示。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设计、制作并悬挂责任区督学公示牌3360块,向社会公布责任区督学姓名、移动电话号码及其主要工作职责,有效构架了人民群众与教育系统沟通、互动的桥梁和纽带,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构建督导责任区网络体系。一是建立督导责任区,全市实行督导责任区制度,各区县根据学校布局,将辖区内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每个学区派出一定数量的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近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实现了教育监管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二是成立学校督导室,作为学校内设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类专职督学,负责对本校实施经常性督导。
加强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一是认真遴选责任区督学,采取公开竞聘、专兼结合的方式,为每个督导责任区遴选督学;二是加强责任区督学培训,设立重庆市督学培训中心,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督学培训专项经费,分别举办上岗培训、提高培训和各项专题培训;三是改善责任区督学待遇,实施专职督学分类管理,为责任区督学提供专业发展空间,区县每年为每个督导责任区安排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区县政府专职督学列席教委主任办公会,督导责任区负责人列席学区办公会,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参谋、指导作用。
强化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一是明确责任区督学5项职责,对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进行经常性督导,收集师生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及时反馈等;二是明确责任区督学4项权利,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情况报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对督导事项进行调查,提出被督导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任用、考核、奖惩建议等;三是明确责任区督学4项义务,参加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活动,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隐瞒或者虚构事实等。
完善督导责任区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工作规范制度,印发《重庆市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从履行工作职责、做好计划总结、定期开展督导、开展督导约谈、严格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完善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导责任区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责任区督学工作例会;三是完善工作记载制度,印发《重庆市责任区督学工作手册》,对责任区督学年度工作要点、月度工作计划、督导记录、约谈记录、整改通知书等做出统一规定;四是完善跟踪整改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导约谈和督导问责,直至问题解决;五是完善调研科研制度,要求责任区督学每学期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六是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责任区督学进行考核,并与其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挂钩。
实行责任区督学“一校一日”督导
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
从2002年开始,潍坊市在中心市区26所初中、小学探索建立督学责任区。目前,全市共设置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163个,其中市级16个,县级147个;配备市、县两级责任督学723人,其中市级责任督学128人,县级责任督学595人。每个责任区配备责任督学4至6人。每个市级督学责任区一般负责1个县市区,每个县级督学责任区一般负责一个镇街约20所左右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市、县两级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教育投诉监督电话都在每所学校的校门显著位置张挂公开。
在责任督学的聘请上,我们选聘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员兼职责任督学。为促进教育管理方式和教育服务职能转变,我们把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双向选择全部聘为兼职责任督学,实行“一岗双责”,让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担负起责任督学的职责。目前市级128名责任督学中,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分别占教育局机关和教科研单位人员总数的85%和96%。全面建立局领导包靠责任区制度,其中10名市教育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包靠16个市级督学责任区。
在督学模式上,我们采取任务明确、基于常态、全覆盖的随访督导模式。市级层面,除学校安全、规范办学为固定督导任务外,市教育局还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社会关注等确定每月督导重点,由责任督学进行检查落实。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全部采取随访督导的方法,事先不打招呼,交通食宿自行安排,在常态下摸实情、求实效。市级责任督学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督导室提交本月督导报告。市级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所负责的责任区学校督导一次,确保每学年对所负责县的各镇街以及各类学校都能督导一遍。县级责任督学每月拿出3至5天到学校督导,确保每学期对责任区内所有学校的督导不少于两次。责任督学每次在一所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提倡“一校一日”督导和“一校一周”调研性督导。责任督学的职责包括:检查指导学校校舍设施、周边环境、保安、食堂等安全工作,作息时间、课业负担、教育收费等办学行为,教育装备、体育场地、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同时发掘先进典型,听取意见建议。
重视督导结果的研究和处理。督学责任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每月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的一项固定议题进行专门研究。市督导室每月汇总整理各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报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研究。根据局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市督导室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发掘的典型经验、提出的建议等,逐一分解给有关县(市)区及科室、单位,进行整改、研究或推广,并要求按时反馈。市督导室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工作台账,对问题整改、研究或推广和建议落实情况实行销号制度,每半年向局常务会议专门报告一次落实情况。
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市级责任区每年预算安排40万元,县级责任区一般安排10万—2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督学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补助。二是赋予责任督学职权,除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职权外,我们还赋予其评优表彰和“一票否决”建议权。三是加强责任督学培养培训,市级层面每年举办一次全市督学专题培训班,并选派骨干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类督学培训。四是强化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与责任督学本人年度考核以及所在科室(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占有15%的权重。
实化职能源头督导创新督学工作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从2010年开始,醴陵市严格按湖南省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的相关要求,全面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设立了东片、南片、西片、北片、城区5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服务50所中小学校、56所幼儿园,2.36万名学生和1300名教师。
我市督学责任区围绕“实化职能,源头督导,创新发展”积极开展探索与实践,主要做法是:
落实“五有”。一是有专门的办公机构,每个督学责任区设有6-8间办公室;二是有专职的督导人员,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督学责任区,五个片区均为市教育督导室正股级内设机构,可设30个专职督学事业编制;三是有一定的工作经费,总体按片区每生每年20元预算拨付;四是有独立的财务账目,每个责任区都设有专门账户,工作经费各片区独立管理、使用;五是有严格的督导工作规章制度。
实化职能。根据《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估指南》的要求,突出校长领导力、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生发展、办学条件等5项督导重点内容,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将“依法监督、科学指导、整改提高、示范推广”确定为督学责任区的基本职责,将“监督、评估、指导、服务”确立为基本的工作方式,明确了责任区每周、每月、每季、每学期、每年的工作任务。在完成上述“规定动作”的同时,还要求结合片区突出各自的重点,形成片区的督导特色。
源头督导。为了把工作做得更主动,防患于未然,6个方面事项须事前报告督学责任区,让督学“提前介入”,在工作起始阶段即能知情、参与、监督、指导,真正实施“源头督导”。这6个事项,即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和基建项目、收费项目(含代收)的立项;重大教研教改、质量检测活动;学校招生计划、办法的制定;片区内教师调配方案的确定;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方案(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必须有责任区督学参与);学校年度评先评优、学科带头人选拔、职称晋级等事项。
健全机制。我市制定了《醴陵市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醴陵市督学责任区工作规程》,明确督学责任区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督学选聘与考核、经费保障,构建了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基本框架。
完善交流学习培训制度。每月一次片区组长交流会,介绍一月工作,分享经验,提出困惑;定期举办督学培训,每期半天,一期一个主题;编制《教育督导一百问》,撰写“十五个要求”的规范;每年开展一次督学调研报告、督导论文评选。
完善责任区工作考核制度。制订《醴陵市片区督学责任区考核细则》,以平时考察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督学责任区进行全面量化考核;根据评分高低对5个片区工作实行奖惩,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督学责任区,其组长和相关督学必须解聘;同时,建立学校与责任区工作互评制度,各责任区督学要与学校“结对子”,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及教师对本校责任督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对督学责任区的考核记分。
实行督学工作“首遇责任制”。首遇范围:不管在不在工作时间,不管在什么场合,凡耳闻目睹本市教育工作相关的信息,都属于首遇履责范围;首遇落实:督学首遇情况后,都必须在自己的督学日志上详细登录,作出履责、服务、指导的工作安排,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首遇责任追究:“首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督学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构建常态化柔性化督导工作机制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今年秋季开学初,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出台了《关于在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试行挂牌督导制度的意见》,由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先行先试,所辖四市六区根据区域实际参照执行。在今年底,挂牌督导制度将覆盖至全市所有中小学校。
实行挂牌督导制度是苏州市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促进教育督导机制创新、加强行政监督指导的有益探索。
苏州试行的挂牌督导制度,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辖区内的教育布局设立若干督学责任区,按照学校(包括幼儿园)规模配备相对固定的责任督学,开展常态化、柔性化的督导工作制度。责任督学按规定要求,挂牌公示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与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等常规形式相比,挂牌督导可以更加灵活地发挥作用,具备自身独到优势:通过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关注学校的重大决策及重点项目,介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等活动,可为学校提供适当切实指导;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宽教育诉求渠道,从微观层面化解热点难点问题,跟踪了解教育舆情,为教育行政科学决策服务;引领学校立足校情,以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主动反思办学行为,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优化管理策略、突破发展瓶颈、提升亮点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行柔性督导方式,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评价,科学使用数据分析方法,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试行挂牌督导,我们尝试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常态化和柔性化督导工作制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法定职能,凸显教育督导的引领性、指导性和服务性。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将市教育局直属的16所初中、3所小学和4所幼儿园划分为6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的学校数一般控制在5所以内,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每所学校至少配备2名相对固定的责任督学,保持督导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区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统筹责任区内部工作,管理考核责任督学,与其他责任区开展交流合作。二是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聘请,由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经验的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和行政人员担任。聘任周期一般为3年,连续担任同一所学校的责任督学不超过两届。责任区组长在责任督学中择优遴选。三是明确责任督学工作职责,责任督学履行四大工作职责、充当四种社会角色——常规巡视,做政府的“得力助手”,在不干扰正常教育秩序前提下,检查学校运行基本状况,监督教育方针政策和市教育局文件执行情况;定期指导,做学校的“专属顾问”,借助常规性督导记录、阶段性评价意见和专项性调研报告等形式,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沟通对话,做群众的“贴心专家”,呼应师生、家长和社会挂牌的教育期盼,搭建“社会评价教育”平台,开辟群众咨询投诉绿色通道;专题调研,做决策的“信息参谋”,根据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问题,选择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四是落实组织保障措施。教育行政部门有效整合、全面规范各类检查评估;各相关学校认真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如实反映工作情况;教育督导机构为责任督学提供工作支持,组织培训,落实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