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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更具时代性和通用性

[db:作者]  2013-10-30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谢仁友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我国关于汉语规范字的集大成性质的语言文字法规。它在整合原有字表基础上,通过广泛调查,进行了增删,弥补了不足,使之更加符合当代语言生活实际,突出时代性和通用性。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制定立足于较充分的研究和调查。一、二级字表的研制,即判定哪些字在现代汉语中常用、通用,主要依据汉字在几个大语料库中的使用频率,用客观数据说话。语料库包括国家语委的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现代新闻媒体动态流通语料库、儿童文学语料库等,共约5亿字。三级字表的研制,主要依据公安部、民政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调查与提供的姓名、地名和科技术语用字,以及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语料库中的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制定充分重视群众的呼声。如关于繁体字类推简化的问题,《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提出,该字表之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对这一点,群众反映很强烈,认为由此则会产生新的困难:汉字使用者除非查本表,否则对许多字不知表内表外,从而不知是否可以类推简化,操作性较差;古籍由繁体版改为简体版,会出现时而简化时而不简化的不系统现象,难以理解和接受;老百姓口语中的一些字,简写已经根深蒂固;以后若新发现化学元素产生新字,会因其是表外字不能简化而出现偏旁繁简不一的情况。所以,这次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时,删去了“表外字不能类推简化”的字句。再如,原征求意见稿中有47个字的字形有一些微调,以便更加系统、美观。对此群众意见也很大,最终正式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在字形上完全不变,维持了汉字字形的稳定。

    《通用规范汉字表》突出开放性和实用性。本表配套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中说,本表未收入的姓氏、地名用字,可以报请国家语委在适当时候补入字表,这就弥补了本表可能的缺漏。另外,表后所附《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直观易懂,也便于辞书编纂和学习,相当实用。

    当然,《通用规范汉字表》也有一些美中不足之处。例如《〈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中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识字量,应以一级字表为准。”但是,根据国家教育教材语言研究中心对国内主要的小学至初中语文教材用字量的研究统计,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用字量是5069个,数量上比只有3500字的一级字表多出不少,若以本字表的一级字表做义务教育语文课程识字量的标准,难免削足适履,不利基础教育发展。究其原因,可能是忽视了社会用字和教材用字的区别。又如,8105个通用规范字中,一些生产、生活中实用性较强的字未入字表。究其原因,可能是忽视了有些汉字在语料库中出现频率与实际语言生活中使用频率会有所不同。

    (作者系人民教育出版社辞书编辑室主任,中国辞书学会语文词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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