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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外国语学校行政部门不可错位越位

[db:作者]  2013-11-01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信力建

    日前,继取消民办学校小升初考试之后,广州市教育局又公布了《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发展外国语学校并非为应试,而是为了特色办学,会按照“先公后民”的规范思路去走,并为外国语学校定出了办学“八条”标准。

    首先,要肯定教育行政部门的一番苦心。正如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所说,“举办外国语学校是为了满足社会民众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鼓励各区开设外国语学校,也是为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本土情怀的人才而作出努力。”这个“想法”是美好的,也很具备战略眼光。在中国逐渐融入世界、加入全球化竞争的今天,办外国语学校是应时应势而为。

    但是,出发点是对的,做法却值得商榷。笔者就存在三方面的疑问:

    第一,规划思维作祟,改革的手脚如何放开?由于有了“想法”,在建设广州“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基础教育的征求意见稿中,便及时地强调“建设至少一所外国语学校”是新区教育建设的一项必要工程。结果像早就商量好一般,一些区属学校纷纷“改名”,意图在“抢生源”混战中分一杯羹。之所以加入外国语学校争夺战,有的学校是因为意识到目前僵化陈旧的教育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学校再不寻找出路将被淘汰,教育行政部门的“改革”可以说是顺水推舟;有的学校则是改了名换了课程,其他一切不变,但是学校的品牌和档次却瞬间得到提升,在抢夺优质生源中占据绝对优势。由此,计划经济的规划思维和行政主导的教育布局,绑住了改革的手脚,好好的一场改革大戏唱着唱着变成老调重弹。

    第二,既然要鼓励办外国语学校,为什么要按照“先公后民”的规范思路?“先公后民”,应该体现在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上,而非市场竞争上。政府收取税费,就有责任提供和保障每一个国民享受平等的九年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中充分供给“普惠性”教育,这是公办学校义不容辞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说,正常的教育分工应该是,公办教育负责国家基础性的、保障公民基本受教育权力的教育,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切实需要;而民办教育则要负责富有市场竞争力的教育,比如特色化、国际化教育。一个国家的教育,本应由多种形式的教育相互辅助、发展壮大,不同形式的教育行使不同职责、发挥不同作用,才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更好的教育。

    第三,条条框框的标准众多,是扶持还是限制?把学校建得更规范是正确的,但是有无必要在招生规模等问题上加以不必要的限制?教学管理的原则有三个重点:评价权交给社会,管理权交给政府,办学权交给学校。政府需要规范自身在教育领域的定位,权、责、利不能全部尽揽,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诚然,外国语学校是教育特色化发展中的一部分,理应得到大力支持。但政府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在雄心勃勃打造特色化教育的时候,可否先静下心做好义务教育工作,贯彻“凡市场能办好的都交给市场”的指示精神,切莫最终种了别人的田却荒了自己的地。(作者系民办教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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