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和同行聊天,都说到这样一种现象:很多地方每年都会举行各种名目的捐款活动。有的地方是从工资里直接扣发,有的是县工会下发红头文件,如果不按照规定捐,就会被定义为“觉悟不高”。 每年或多或少都会捐上几次款,但我却感觉不到一丁点儿做了善事的快乐,甚至对这类捐款很是愤愤然。不是作为教师的我素质太低,而是这样的强捐让人实在无法认同。 就拿每年必有的“年终慰问困难职工”捐款来说,总感觉师出无名、甚是荒谬,却又不得不捐。 捐多少,文件早已规定好了,通常是按职称计算的。捐的并不多,中级职称的200元,初级职称的100元。按收入捐献,也算是比较“公平”。但心中不能平的是,有些经济非常困难的同事也不得不捐。甚至有时校领导会“吹风”说,捐与不捐关系到“政治觉悟”。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谁敢不捐? 至于慰问了哪些“困难职工”,慰问了多少“困难职工”,每个“困难职工”又得到了多少帮助,我们并不知道。 令我疑惑的是,领导到底在代表谁慰问困难职工? 如果代表的是政府,那么应该从政府收入中支出,为什么还要我们掏腰包?如果代表的是工会,那么应该从会费中支出,就近慰问一下本单位困难职工不是更有意义吗?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钱被“捐”了,却从来没收到过任何一张收款单,也就无法证明自己捐钱了。 有时领导会告诉我们,捐款证明已经下来了,就贴在学校宣传橱窗里。我便怀着兴奋的心情去看,希望能看到自己的名字,以满足一下自己小小的虚荣心。但让我失望的是,每次看到的都是“收到某某学校多少元”之类的收款单。看的次数多了,心里满是失落,也不由疑惑:这钱到底是学校捐的还是教师捐的? 而这样的强捐,对于我来说有很大的副作用。那就是不管我对某人某事同情与否,都很少会主动去捐款。不是我铁石心肠,而是感觉自己失去了行善的自由——我不知道现在捐款后,会不会又在单位“被捐款”。因而潜意识中对慈善事业有了抵触,也就常常会以上级会“下文”、单位会“组织”来为自己不主动捐款找借口。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更是要具有一定的爱心。但让我苦恼的是,提起捐款我却不自觉地感到反感。正如他人所说,“当行善没有了自由,慈善便失去了意义”。因而,我想大声疾呼——莫让强捐伤了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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