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华跃)江苏省淮安市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农村校车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对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残疾人等人员子女、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校车服务费予以减免。
该意见提出,通过政府建立财政资助、税费减免、家长合理分担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校车稳定运营。各地在制定校车服务费标准时,应考虑乘车者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不高于现行农村公交票价水平核定。校车服务费由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按月或学期核定收费标准,学校配合校车运营单位按学期收取(每学期4.5月,每月22天),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在学期初办理学生乘车证时全额结算,不得跨学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