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一项涉及全局的重大制度变革,必须先行在某些区域或领域进行试点、试验,在试点取得成功并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后,才能在更大范围推广实行。教育改革也是如此。从这个角度上说,作为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一个先行试点地区,温州民办教育新政决策及催生过程中的很多做法和经验是十分宝贵的,其不仅对其他区域民办教育制度创新具有借鉴意义,也对宏观民办教育制度改革有着诸多启示。 当下民办教育在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局和障碍,不仅涉及到法规政策问题,也涉及到体制机制问题。其中不少问题和矛盾,涉及面广、影响度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已经不是单个部门或一般人物所能左右,需要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各部门同心协力才有可能得到妥善解决。自3月份以来,温州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考察,经多方论证最终拟定了温州新政。可以这么说,温州新政之所以能顺利降生,其最主要的推动力量就是“领导挑头、部门联动”。温州把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上升到了“一把手工程”和“全员工程”。 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应秉持怎样的基本思路?如何选择恰当的路径?应抓住哪些核心环节?这是改革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温州新政对此作出了很好的回应和回答:一是厘清了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即以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为改革的根本目的,从问题出发,按照公办、民办教育同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的法律要求,在同等待遇基础上清理各种针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及做法,破解民办教育在师资、产权、税费等政策方面的障碍,全面进行“制度重建”。二是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有效路径。即实施分类管理,从民办学校营利或非营利的属性出发,开展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分类登记管理,研究制定不同的政策体系,由民办学校举办者按要求自愿确定学校属性,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努力办出水平和特色。三是确定了改革试点的重点目标。在政府层面,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健全教育公共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在学校层面,以质量和管理创新为重点,通过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多元化、有特色的民办教育优质资源。 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反复证明,西方思想理论未必都存在普世价值,只有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才具有适用性和可行性。因此,在民办教育制度设计上,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和经验,而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民办教育发展新路子。温州新政所推出的诸多改革创新举措,以促进本土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为根本宗旨,既有效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私立(民办)教育制度的合理内核,又坚持因地制宜和从本地实际出发,不囿于传统理论的条条框框,不受习惯思维的限制束缚,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善于实践,从而创立了一种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 改革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局部渐进式的改革,一种是整体激进式的改革。如果说民办教育“温州新政”是一种激进式改革,可能未必恰当,但它确是一种整体式、综合性的改革。对于我国民办教育而言,如果不是从体制深处和制度源头加以破解,光是在表面形式上做文章或是在某些局部范围下功夫,都无力无法从本源上解决问题和矛盾。温州新政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抓住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从而导致同等法律地位及公平政策待遇无法落实这一根本矛盾,对区域内民办教育制度进行了整体性重构,做了很好的系统构架和顶层设计,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同步推出了9大具有很强操作性的配套政策,这些配套政策基本囊括了当前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所有问题,不仅具有很强的系统性、综合性,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温州新政作为我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新鲜事物,也不可能尽善尽美,难免会有欠缺和不足。譬如,就一个地级行政区域来说,受限于自身权力范围,温州新政在涉及民办教育信贷、税收及会计制度等问题的解决程度上,还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而在营利性学校登记及管理制度设计上,还有不少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同时,作为温州新政基本支撑点的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分类,可能还会与现有体制存在某种程度的冲突。尽管如此,温州新政仍然可圈可点、弥足珍贵,不失是当前中国区域民办教育制度改革创新的典范。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关心呵护和包容善待温州新政,我们也期待温州新政能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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