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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律之治、民主之治的关键所在

[db:作者]  2013-11-11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记者 李薇薇 通讯员 陈博 马迪思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论坛日前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书记、校长们本身或是经济学家,或是管理学家,或是法学家,又都多年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深入思考。与会代表认为,一部好的大学章程,是大学能够实现法律之治、民主之治、科学之治的关键所在。

    我国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从表面上来看,是教学科研水平的差距;从深层次来看,取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程度——

    中外大学的差距取决于现代大学制度完善程度

    所谓现代大学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在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合理配置大学内部的各种权力关系,构建起能够促进大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为确保培养人才的质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中华说:“从这个角度说,我国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从表面上来看,是教学科研水平的差距;从深层次来看,也取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程度”。

    而中国大学要构建什么样的现代大学制度?无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中南财经大学校长吴汉东认为,这个问题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一,现代大学制度具有自身核心价值理念:学术自由、自治和自律;第二,我们所构建的大学制度,根植于中国本土,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也是一个民主协商,多方参与的民主管理机制。没有前者,不成其为现代大学制度;没有后者,谈不上是中国特色的大学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国林则对中国特色专门作了阐述。他说,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作了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概括和总结,社会主义有多种模式,各国市场经济制度也各不相同,现代大学制度也会因不同国情而不同。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中国特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中国特色含义应该具有一致性,内涵核心应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这一质的规定,自然具备了与其它国家大学不一样的大学制度本质属性,这应当是思考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最根本的前提和出发点。

    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存在、依法运行、有效发展的依据和保障,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更是体现“中国特色”的破题龙头——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首先应追求法律之治

    所谓法律之治,是指大学应当在法律的界限范围内实现自治。而大学自治的法律制度体系,既有国家法律体系中与大学办学相关的“外部法,也有“内部法”,即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大学章程》、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学校用以规范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而《大学章程》应当是高校办学的根本大法,总领高校内部事务。

    关于“大学的民主之治”,吴汉东认为,应当大力构建多种权力主体参与的民主管理体制,大力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只有相互尊重、各司其责、相互制衡,有效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才能确保“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治校”的权力运行机制的有效实施和良性运转。此外,还应当进一步扩大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决策的范围,将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如学生、校友、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吸纳到大学的民主管理力量中来,形成以民主、协商为主体特征的多种力量良性互动、互相制衡的网状权力运行机制。

    大学自治的实施,应当以实现科学之治为目标和方向;所谓科学之治,包括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管理决策的程序正义、管理决策的实体正义。

    对于三者关系,吴汉东说,法律之治是实行大学自治的重要前提,民主之治是实现大学自治的实现形式,科学之治则是大学自治的理想结果,三者一为前提、一为形式、一为结果,共同构成了大学自治的逻辑内涵。

    张国林认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要配置好大学内部的各种权力资源。完善治理结构才能打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根基。大学内部治理的“根本大法”是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存在、依法运行、有效发展的依据和保障,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更是体现“中国特色”的破题龙头。

    现代大学的国家管理体制、现代大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大学文化与现代大学制度是构成大学现代化的主要路径。而这,恰恰是专家们在讨论大学章程时的焦点,即大学的外部关系与内部治理结构——

    大学章程建设关键在明确大学外部关系和内部治理结构

    一个大学如何长盛不衰?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在总结世界高等教育1000年历史后提出的问题。他给出的答案是:要不断与时俱进,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而与时俱进就是大学的现代化,大学现代化的内涵最根本、最紧要、最核心是大学制度的现代化。“没有现代化的大学制度作保证,要实现大学现代化之路是非常困难的”。

    专家们指出,大学作为由学科、学术、学者、学生构成的社会组织,其制度必须与所在的环境、制度相配合。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认为,大学制度与社会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密不可分,具有时代性。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武献华说,完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当中,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制度特点,结合现阶段国情和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体现中国的价值特色。

    3年前,西南财经大学承担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行了大学治理的实践探索。校长张宗益说:“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在于重构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对高校而言,着力点在于改革和完善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而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原则必须通过大学章程予以明确。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和处理内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也认为,对于外部关系,大学章程应该明确规范校内与外部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社会与学校、校与校之间合作等关系。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胡树祥则在制度建设结合学校使命方面,做出思考: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从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使命出发,从发展的需要出发创新组织机构设置,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及其组织机构设置中,要始终以大学的使命为轴心,把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承担应有的公共职能和社会责任,并通过科学管理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教师获取科研资源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科研组织效率水平。

    “制定落实大学章程,首先,要明确制定主体。作为约束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的各种规范,其制定应当吸收大学主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得参与;其次要明确大学章程内容。在国家现有法律框架内规定大学管理运行的关键方面、大学理念、宗旨还有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另外,要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它是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形成的最高准则,不受任何个人意志和组织力量的干预和破坏。”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梁亚民的发言简明、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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