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29日讯(记者 赖红英)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今天向社会正式公布。实施办法规定,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2014年在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并有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高职院校。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实施办法明确,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参加高考的,与本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对不符合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据悉,广东省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2月1日至10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