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强 李见新 通讯员 张运昌)日前,河南洛阳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校服工作。
洛阳市规定,开展统一着装的学校,须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选定校服。校服采用什么款式、面料,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征询家长意见。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征订校服,校服的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校服的款式、面料、质量、价格等信息须公开透明,并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校服生产企业应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各中小学校的校服,须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