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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要强化制度保障

[db:作者]  2013-12-10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杨春茂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文化复兴、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要从教育开始,从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开始。长期以来国家始终把师德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注重教育培养教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修养的同时,早在1985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就联合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在1991年、1997年、2008年先后三次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对《规范》进行了修订。《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水平和教师素质全面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规范》,突出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内容,体现了新形势下教师职业特点,及对师德的新要求。修改后的《规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更加切合当前教师队伍实际,更有针对性;第二,为教师指明了修德方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第三,在要求上明确了“底线”;第四,修订后的职业道德规范增加了“对学生严慈相济”、“保护学生安全”、“终身学习”;第五,内容更加简明扼要,易于记忆和理解。

    近年来,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不断提高,但整体上我们的师德建设还难以完全适应时代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师德建设将是我们的长期任务。为了进一步推动新时期的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2013年9月3日,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出发,对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为及相应处罚原则。《意见》从师德教育入手,明确提出建立师德考核、奖励、惩戒等制度。提高广大教师对师德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教师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意见》提出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特别是惩戒的主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

    为完善师德制度建设,针对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违背师德规范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明确了师德的11种禁行行为。《办法》是《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配套的又一重要规章,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中严重失德行为规定的具体落实,是师德教育、考核、监督、奖惩等师德建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中的重要制度建设。

    逐步完善有关教师职业行为的立法,是保障教育质量,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意见》、《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有利于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使师德建设迈上新台阶。

    (作者为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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