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宗和)日前,湖北省在县级自评申报、市州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省级实地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2013年11月20至26日将拟认定为第二批“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的潜江市、赤壁市、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和崇阳县等5个县(市、区)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决定,认定潜江等5个县(市、区)为省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授予2014年度-2015年度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奖牌,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要求各示范县(市、区)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县(市、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踊跃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