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英桂)青海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重申省内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补课,对违规补课的学校及学校领导、教师,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罚。
通知规定,中小学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利用不超过寒暑假期1/3的时间补课之外,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等学生法定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学校或教师不得推荐或强迫学生到校外教育机构补课;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严禁各中小学校与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