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丽 记者 柯昌万)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本月起启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据介绍,陕西幼儿实验区分省、市、县三级,全省按照关中、陕南、陕北3个区域确定3个市(县)为省级实验区,每个省级实验区遴选5—10所各级各类幼儿园作为省级实验园;由全省11个市(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各遴选1—2个县(区、市)作为市(区)级实验区,每个市级实验区遴选数量不少于实验区内幼儿园总数50%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作为市级实验园;由全省107个县(区、市)构成县级实验区,每个县级实验区由各县教育局遴选1—3所幼儿园为县级实验园。实验区、实验园实验工作坚持“学、研、训”先行,强化专业指导,注重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