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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治协商、治理协商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以不同形式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治理,正是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协商民主的必然选择和自觉行为。
■臧乃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协商民主”较完整地体现了民主过程的主体平等、包容理性、对话辩论、权力制约的政治要求,不仅展示了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还聚合了中国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正能量。
协商民主的中国发生逻辑
“协商民主”概念的广泛使用起始于西方国家20世纪90年代。西方协商民主的社会背景在于,公民权利只能在投票活动中体现,这种断点式的选举民主使得公民对于选举投票或政治参与感到厌倦和冷漠,并且,由于西方社会深刻的政治文化困境以及政治共同体的分裂,这就迫切需要在政治层面加强社会团体、公民间的合作与对话,消除分歧,以协商达到共识和决策。
协商民主在中国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国家制度层面的政治协商制度和公共治理层面的治理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对象是各界政治精英,治理协商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公众。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制度载体和平台载体,形成了中国独具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载入《宪法》。
除去政治协商制度安排外,协商民主在中国还广泛地存在于各个层级的公共治理过程中,协商治理正在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形态。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与利益诉求都希望能得到充分表达,如果社会没有合适的公民自由表达机制,社会能量会无序释放,诱发社会动乱。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空前的社会变革时期,随着利益主体分散化、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公众权利权益意识、自主意识、参与意识的强化,公众更为关注改革成本分担和发展成果共享的问题。
以协商民主的形态把体制外能量转化成为体制内的动力,通过协商机制寻求并确立利益制约的机制,实现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治理协商不可或缺。浙江温岭市创造的“民主恳谈”对话机制、深圳盐田的“社区议事会”、泰州兴化市的“村民主议事室”,对于事关社区发展的重要事项,所有的社区居民都可以参与讨论、对话,通过协商、妥协,以及相互尊重和理解,形成一种有利于整体利益的决策。
协商民主作为利益多元化社会的一种有效治理方式,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都能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自由、平等地参与国家管理和公共生活,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增进共识,形成利益制约机制,实现共赢。
协商民主的中国政治特质
协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政治的正当性,即如何保证政治权力真正由人民当家做主;二是利益的多元性,即如何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和分歧。在当代中国,通过协商民主式的制度建构,有助于提升信息交流、意见表达的公共品质,矫正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倾向,形成个体之间、社会与公权力之间良性互动的格局。
中国的协商民主形态是在中国特有的国情、阶段、环境、文化中发生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的政治特质。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本质区别。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进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完成的,这就决定了党对各种社会力量的领导地位。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协商主体的自觉选择。在中国革命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各阶层和群体中树立了崇高的政治威信和政治声望,各民主党派和社会阶层在与共产党的通力合作奋斗中,逐步认识并接受了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种独具特色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形式能够将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阶层的政治资源、利益、需求、能量进行联结和聚合,以形成共识和团结。
在我国社会变迁中,化解和消除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差别,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根本途径在于坚持民主协商的方式,实现在公共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团结。但这并不是要求协商主体在所有问题上保持或达成一致,而只是要求在相同的公共协商过程中,协商主体能够持续合作与妥协。通过政治协商、治理协商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以不同形式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治理,正是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协商民主的必然选择和自觉行为。
政治协商与治理协商交互渗透。在中国,政治协商与治理协商是两个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协商民主形式。听证会、民主恳谈及社区议事会、公共政策听证会等治理协商是协商民主在中国基层的伟大实践。治理协商是政治协商的前沿。来自基层实践的草根式的治理协商形式,对于充分利用既有政治资源,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聚合更多的正能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让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
协商民主的中国路径选择
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协商民主被赋予更为广泛的内涵,它把有序参与、平等议事、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和谐发展融为一体,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有效性。中国协商民主的路径选择应注重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范式。
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协商民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民主决策机制和治理形式,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利益分化,从而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
积极鼓励治理协商。基于中国政治协商的经验和成效,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扩大政治协商范围的主张。从治理协商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各种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主要形式。
培育参与性政治文化。参与性政治文化能够使协商主体意识到在公共协商中能够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和相互宽容,理性地认识和处理彼此间的分歧和冲突,能促使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进行理性的公开的讨论、对话和协商,从而推动协商民主在中国的成长和发展。
实现社会利益整合。协商民主是一种寻求一致协调、解决冲突的有效政治机制,能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集团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以达到某种程度上的利益平衡、利益制约,实现利益整合,从而凝聚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能量。
二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制度安排。
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制度安排,构造规范的制度渠道,是引导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合理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协商民主的路径选择。
完善和优化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功能主要是两大利益诉求的协调与协商,即政党诉求和界别诉求的协调与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政治协商的内涵和形式作了明确要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协商,应建立起由包括选题程序、论证程序、报批程序、审定程序、反馈程序在内的一整套规范程序构成的咨政机制和制度安排。
建设和规范治理协商制度。治理协商能够为政府提供切实有用的合法性,有利于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减少或控制基层社会的冲突。中国治理协商的过程,围绕着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进行互动和协商,各种咨询、论证、听证会等民间公共舆论和公民集体行动形成社会压力,然后政府做出善意的回应,在压力与回应的互动中聚合中国政治发展的正能量,激发中国政治发展整体谋划、协同推进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系南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南通大学地方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