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动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刚才,立英同志代表部党组,对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贵仁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治理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教育惠民政策连续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推进,涵盖规范办学、收费监管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备,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一年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地各学校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乱收费治理取得成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先后印发6个相关文件,计划使用、信息公开、入学复查等方面的监督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违规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及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公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开展专题调研督查,进一步明确政策,提出整改要求,并逐步加以落实。
(二)专项治理继续深化。择校乱收费治理初见成效。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出台实施方案,对“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择校”乱象进行重点治理,各地与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得到遏制。教辅材料散滥治理效果明显。各地全部出台了实施细则和评议公告,基本建立起教辅材料评议选用新机制。“数量可控、质量提升、市场规范、负担减轻”的管控目标初步实现,信访举报量同比降幅达53.4%。启动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12起补课乱收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各地普遍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违规行为,形成了治理补课乱收费的良好态势。
(三)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开展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治理两个文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124个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组织专家对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进行文本评估,有力推动了两项治理的深化。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深入实地开展重点督查,发现问题158个,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开展了监督检查;各地逐级推进教育收费检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化信访举报跟踪督办。全国治理办对1592件群众举报全部进行了督办,按期办结率为100%;对已办结的234件实名举报逐一进行了回访,办理满意率达72.9%;发挥信访查办的警示作用,对30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全国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涉案金额达1.62亿元,32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2013年,国家信访局收到反映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115件次,同比下降21.2%。全国治理办收到举报量同比下降31.1%。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择校乱收费形式更加隐蔽,补课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办学行为不规范,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一些地方监管不力,个别学校存在虚报冒领、挪用克扣民生资金等问题;治理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不同程度存在着重业务轻行风、重治标轻治本,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当前,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与部分领域乱收费问题突出并存;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与乱收费手法不断翻新并存。形势不容乐观,危害不容小视,思想不容懈怠,力度不容减弱,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入推进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2014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完善责任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问题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下面,受部党组委托,我就今年治理工作强调五点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要针对师德领域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教育部将研究制定《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在教师节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刹住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研究制定评审评比评估监督办法,坚决纠正“三评”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损害公平公正的行为。加强教师兼职行为的监管,严禁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逐步规范高校教师兼职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要认真落实教师管理、师德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行为零容忍。
(二)加强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已经连续5年位居全国治理办信访首位,集中表现为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补课、以升学为目的的集体补课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突破口,将其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办学行为考核指标,加强监管。中小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对答疑辅导做出合理安排,主动化解补课需求,整体减少对补课的依赖,不得挤占学生休息时间组织有偿补课。广大教师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决不允许把应该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清楚、讲明白的内容放在课外补课收费。要重拳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对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于违规教师,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于违规学校,取消荣誉称号和评优资格,并追究校长责任。坚决遏制补课乱收费的蔓延势头。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治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继续深化教育乱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治理。标本兼治破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难题。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小升初”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点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文件,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集中精力攻克难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钱择校”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考试选拔学生,坚决制止“以分择校”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以权择校”行为。要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局长、学校校长工作考核的关键指标,确保实现2014年秋季就近入学比例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治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教辅材料评议选用工作机制。坚决纠正追求利益、忽视质量,以权谋私、干预评议选用等行为,严禁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教辅材料,严禁在评议目录外订购教辅材料,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查处评议、推荐、选用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规范普通高中办学及收费行为。省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抓紧出台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标准。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适当时机将全部取消高中择校生招生。加强高中涉外办学行为规范和监管,教育部将研究制定《关于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要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学费标准,推动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健康发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各地与现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确保民生资金安全有效,惠及广大学生。要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职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为重点,加强涉及教育的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对资金分配、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坚持阳光操作,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为民生资金装上“安全锁”、“防盗门”。要加快建设涵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建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集中开展学生信息核查,挤压统计“水分”,使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深、查透、查实,查处结果要公开通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孩子身上。
(五)加强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有权就有责,责权要对等,不讲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把治理工作和业务管理有机结合,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形成压力传导、责任传递机制,把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地承担起治理工作的责任,及时部署,主动跟进,严格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坚决纠正问题,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重审批、轻监管”、“重发展、轻治理”。治理工作部门将提出突出问题治理清单,建立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制度,完善定期会商、信息沟通、督查督办、公开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要继续组织开展教育行风评议,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指标体系,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教育行风持续好转。
教育部将在监察部的指导下,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着力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各级教育部门也要加强与治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联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多个部门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治理成效。
同志们,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不懈、攻坚克难、改革创新、不断进取,努力开创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