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
■把促进公平同提高效率结合起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达到动态平衡,实现在教育发展的基础上由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曾天山
每年的两会,教育公平都是代表委员关心的焦点。今年两会,教育公平的话题仍旧热度不减。随着教育改革发展向深处推进,人们不仅关注教育公平本身,也从更广阔的视野关注确保公平与注重效率的平衡,关注促进公平与推动改革的联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教育领域加快了综合改革的步伐,一些重大改革政策相继出台,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问题和招考改革政策等敏感政策的出台,备受世人关注。为破解择校难题,主要采取了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措施。在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上,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综合素质评价。
对此改革状况,有人欢喜有人忧:主张公平优先的人拍手称快,认为这些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平,大大提高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而主张效率优先的人却认为对建设教育强国不利,抑制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还可能会降低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孰是孰非,实际上关涉教育公平与效率这一核心问题,保障公平和提高效率一直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要问题,教育领域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各项教育改革都不能回避这一时代问题。
回顾我国教育的发展,变革提升是主旋律,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始终是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而两者之间就是公平与效率复杂关系的重要体现。当下社会对于教育公平的关注远远大于其他方面,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了我国在治理择校生问题和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上的许多顾虑。
其实,公平和效率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个最基本的目标追求和价值选择,是矛盾的统一体。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只有教育公平与效率同步发展,才是教育真正的全面进步。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公平与效率问题,在领导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经历了从片面强调公平,到克服平均主义、兼顾效率与公平,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把提高效率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的嬗变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各界对公平和效率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第一,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对立统一性。教育公平要求把有限的教育资源合理地分配给社会成员,让他们满足各自教育、生活等方面的需要,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教育效率要求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在配置的方式上更加合理,使有限的投入收到最大的成果,提高社会整体产出和个体收益。表现出两个方面的一致性:越公平越有效率,越不公平效率越低。第二,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特殊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在教育基本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因此,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必须经过高度筛选、分流的教育制度,着重考虑经济的合理性,要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使其个性和特长得到充分的发展。第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阶段性。教育公平观和教育效率观都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这就要求在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教育政策应根据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来灵活选择和制定,不能仅从教育体系本身的内在需要去计算社会对教育付出的代价,而应根据社会期望的结果去正确计算社会为它的教育体系付出的代价。一个社会的教育增长不能超过经济承受能力,否则便有可能破坏经济平衡。
把促进公平同提高效率结合起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达到动态平衡,实现在教育发展的基础上由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是教育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60多年的历程告诉我们,只有既高度重视通过提高效率来增强活力、促进教育发展,为每个人提供适合的教育,开辟特殊通道,通过向民办学校疏导义务教育择校需求、保留特长生,重点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等,助其成为有用之才;又高度重视在教育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现教育公平来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做好兜底线、保基本的工作,强化权利、机会和规则公平的保障体系,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才能建成现代化教育强国。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