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日前联合发布的2014年《法治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多元化的独立社会主体日益壮大,开始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要求和政治诉求,作为民主法治的新形式,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日益凸显。如何有序引导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理性化、规范化、有序化,成为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广东省各级政府逐渐将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听证会、民意调查等明确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并通过行政立法予以保障。《法治蓝皮书》认为,这种致力于公众参与制度创新,尤其是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建设,其价值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公众参与决策的关口前移,二是保证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三是增强公众参与决策约束力。此外,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果。
《法治蓝皮书》指出,随着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与完善,社会公众对参政议政的诉求也在不断提高,曾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现象,开始受到公众的质疑与抵制,这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为避免政府“好心办坏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的协商与沟通,尤其要明确重大民生决策的判定标准、提高对群众政治诉求的回应性、增强政府官员的群众路线意识。(刘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