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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4%时代怎样用好管好“钱袋子”

[db:作者]  2014-03-09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在教育经费的使用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确立不应过于宏观和粗放,而要注意从基础、从小处着眼,以利于操作、监督、正向激励和产生实效。

   ■在教育经费提高的过程中,还应重点关注地区间、公立学校间的差距加大问题,我们需要从国家安全、教育安全的角度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程方平

    今年两会,“GDP4%”的教育预算经费依然是公众与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之一。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28%,已经实现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4%目标。目前,我国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超过2万亿元,并保持稳定增长。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还表示,今后会“继续增加中央财政教育投入”,并“提高使用效率并强化监督”。

    随着4%目标的实现,国家用于教育的钱逐年增加,为教育办了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一些大事、好事和难事,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然而当前,公众对于4%目标实现之后,教育财政经费怎么花、怎么管,仍然报以审慎关注的目光。

    在笔者看来,尽管国家在教育经费使用方面提出的原则,如保障义务教育发展,保证教师利益,推进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向薄弱、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资助体系完善,健全教育财政的标准与监督制度,加强教育方面的社会参与和分担等,在总体制度设计上把握得较好、较全面,但仍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得到关注与改善。

    比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是全国平均值,但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不一,拿“4%”这一硬性指标一刀切有可能造成区域之间一些新的差距。同时,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样的政策也可能带来不同的不适切性问题。

    比如,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2万多亿元中,高达70%是教师工资和学校运转支出等刚性支出,其余部分则主要用于化解债务和补历史欠账,或用于军校、党校等非国民教育,或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支出等。这30%的“跨界部分”,特别需要制度规范,提供务实、合理的政策法律依据。

    从具体支出来看,“GDP4%”接近一半财力用于教师工资,占47%;接近一半财力用于维持学校运转和改善办学条件,占49%。在中央转移支付的教育资金中,90%用于中西部地区,先后实施了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其中,有些属于经常性的“教育事业费”投入,有些则属于项目投入或阶段性投入,即“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在投入类型、性质、方式、规划和使用权限上,今后必须有清晰、具体的划分。

    在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理由最为充分的义务教育阶段,与经费使用相关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公立学校是否拥有基本建设和超标发展权利,学校布局不到位、开不齐课程、教师不到位等背后的投入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公立学校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收费,公立名校办分校或营利组织等市场化倾向是否违法,对民办学校的法定补助若不到位有无解决途径和办法,教育差距拉大与城乡教师收入“倒挂”问题能否通过经济杠杆加以解决,等等,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解释和制度规范。

    至今在教育领域中仍存在的恶性负债和“寅吃卯粮”等问题,不仅在决策程序上缺少规避风险和监督机制,也使正在规划的教育投入及经费使用备受干扰。实践发现,近年来在教育经费使用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行政及督导的监管作用均不理想,需要切实加强社会与行业监督的力度。

    鉴于我国各级各类教育需协同发展,而现有的教育投入依然有限,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确立上,应关注逐渐均衡的目标与实现目标的制度保障。在我国教育经费提高的过程中,还应重点关注地区间、公立学校间的差距加大问题,我们需要从国家安全、教育安全的角度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教育经费的使用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确立不能过于宏观和粗放,而要注意从基础、从小处着眼,以利于操作、监督、正向激励和产生实效。要通过切实的努力,包括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明确各类教育标准、规范预决算及其程序、实现督政督学到位及信息公开、加强教育调查及实验研究等,使教育经费使用的情况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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