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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要俯下身子倾听教师的心声

[db:作者]  2014-03-15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任何教育改革要想取得成功,没有教师的热情参与和真心拥护,是不可能的。

    ■张志勇

    任何教育改革要想取得成功,没有广大教师的热情参与和真心拥护,都是不可能的。任何教育改革都要实现三个目标,即国家受益、人民满意、教师拥护。研究教育变革的国际著名学者迈克尔·富兰认为,“教师是教育变革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在教育改革中,各级政府要切实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笔者建议,尽快完善广大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教师法》对教师工资制度、津补贴制度、住房待遇、医疗待遇、退休待遇等,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遗憾的是,这些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因此,可以结合国家对教育法律进行一揽子修法的有利时机,全面完善国家对教师工资待遇的法律制度,还应该全面调研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尽快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

    尽快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挂钩,许多教师由于职称评审政策的变动和高级教师岗位结构的限制,即使退休时也无评审和聘任高级教师的机会。因此,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有必要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脱钩。同时,还应当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一是恢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二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实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制度,三是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岗位津贴制。

    切实保障广大教师教育改革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我国的法律法规,至少赋予了广大教师以下五个方面的权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与学校教育事务监督的权利。遗憾的是,这些权利的保障与行使基本处于缺位状态,严重影响了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赋予广大教师学校事务监督权。

    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教育研究和学习权。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培训的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只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宏观政策管理,而不宜直接参与人事教师培训工作,更不能出现只收钱而不培训的情况。进一步理顺教育系统内部管理和实施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将所有教师培训项目纳入统筹管理,让教师有选择地自主地参加各种培训项目。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劳动休息权。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休息、劳动报酬权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遗憾的是,许多教师的上述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教师的合法休息权经常被剥夺,学校组织教师加班加点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应该进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专项治理,尽快建立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机制。

    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表彰奖励权。这几年,国家日益重视落实教师的政治待遇,完善特级教师制度,评审正高级教师,奖励教学名师,等等。同时,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的要求,但国家至今没有建立完善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为了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有必要出台国家教师表彰奖励办法,建立国家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同时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奖励教师。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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