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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变相收费需综合治理

[db:作者]  2014-03-20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收取教学材料,向家长变相收费,显然违反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姜朝晖

    近日,在沈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幼儿家长们被“家庭作业”弄得愁眉不展:每一个孩子,要上交白纸300张、A4彩纸50张、双面胶2卷、有教育意义的图书5本、布“飞碟”、自制的“高桥”……面对如此繁重的“任务”,大多数家长很无奈,只能掏钱去购买,如期向园方交差。

    很显然,这是一起幼儿园“变相收费”的行为。媒体曝光后,该幼儿园进行了解释,比如仅仅是园内个别班级,购买用纸可供孩子将来两三年使用等,在当地教育部门督促下,幼儿园返还了家长购买的物品,对当事教师做了批评教育。从事情的处理来看,态度应该说很诚恳,也比较及时。但是,仍然值得我们警醒。

    诚然,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幼儿园收取合理的保教、住宿等费用也是应有之义。但是,合理收费,不等于没有政策依据和行业标准,更不等于可以随意“变相收费”。就这起事件而言,如果说是个别班级教师的做法,那也是在默许下使然,不排除幼儿园平时小打小闹给家长布置“任务”。即便是个别教师的“创举”,那么,幼儿园对教师的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肯定存在很大的疏忽。

    其实,为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2012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布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收费的原则、范围、标准进行了说明,强调公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幼儿园收费也要求根据成本合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在具体条款上,第十二条明确“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在费用收取的期限上,十四条规定“按月或按学期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基于此,收取教学材料,向家长“变相收费”,显然违反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变相收费”绝非个例。最近连续通报的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的荒唐事件,背后就是利益的驱使。为了达到牟利的目的,不惜牺牲孩子的健康。其实,幼儿园不良新闻频频发生,恰恰折射了我们教育管理中的失察失职;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对学前教育还不够重视,教育经费投入上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机构主要还是民办幼儿园为主,公办幼儿园不足,优质幼儿园更是稀缺,“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依然突出。不少民办幼儿园虽然表明非营利性取向,但实则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这种摊派“变相收费”,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笔者以为,根治幼儿园“变相收费”,需要综合治理。首先,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办学取向;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园条件、提升教师水平及待遇;此外,对幼儿园准入资格、安全隐患、合理收费、保教工作等要严格督查指导。唯有如此,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变相收费”等问题才能彻底根治。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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