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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让我如何看明白

[db:作者]  2014-04-02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教育部连续十余年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均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由此可知,招生章程至关重要,广大考生和家长应该懂得一些填报志愿的知识和技巧,读懂、弄通高校的招生章程。尽管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一再要求规范高校招生章程的制订,但是仍有一些高校有意或无意玩弄一些字面游戏,使得考生和家长如坠入五里云雾,搞不清就里。而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则加大了自由裁量权。

    ■张艺执

    我国自从1978年恢复高考以来,招生人数大幅增加,直至2008年达到顶峰1050万人后,便开始下降,去年降到了912万人,今后几年仍有下降的趋势。首先感到招生危机的是高职专科的院校,紧接着是三本院校,现在已经波及到了二本院校。

    随意承诺录取任选专业

    在生源危机中,有的高校竟然在招生章程上公开随意承诺录取考生并可任选专业和解决就业。如有的本科院校在招生章程上的表述是:1.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2.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这里的潜台词是:只要考生成绩达到了当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了该校,不仅保证能够录取,而且还录取在自己的首选专业上;换言之,专业几乎可以任意选择。更具诱惑力的是,在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当下,该校还保证学生毕业即能够就业,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规定,而且是自绝后路。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招生危机,还有可能带来更大的危机。根本的解决办法应该在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上狠下功夫,从而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建议考生和家长,看见此类学校,不屑一顾、置之不理也不一定是上策,如果能质疑解惑可能更好。即首先了解学校的前世今生(包括学校的办学历史、发展过程、师资力量、办学质量,等等),其次了解学校近几年的招生录取情况(包括学校的录取总数、校线、专业线等),最后结合学校的承诺,进行综合分析后再加以取舍。当然,如果一看见学校的承诺就动心,就报志愿,就很有可能掉进陷阱。

    高考总分表述不规范

    高考总分(或高考成绩)是高考成绩总分的简称。这个在许多高校的招生章程中都会出现的关键词,经常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分辨不清、无端弄错。这是因为有许多学校认定的内涵是实考成绩总分,即不包括政策照顾分;而有些学校则是在实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还包括政策照顾分。问题在于,有些高校对此表述得不清不楚。

    如某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在各省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这里的高考“总分”是指实际高考成绩总分呢,还是包括实考总分和政策照顾分呢?不清楚。可是,中国传媒大学等许多学校的招生章程让人一眼就看明白:“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在此建议学校,在有关部门对“高考总分”的内涵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招生章程凡是明确提及“高考总分”时请务必注明是否包含政策照顾分,或者改写为“实考总分”。凡是未明确提及的,也要让考生和家长通过上下文能够明白。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切不可自以为是、自下定义,而要向相关学校咨询,做到心中有数。

    真加分还是假加分

    教育部明确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此,许多高校都处理得很好,让考生和家长一看就明白。如明确规定:加分在各地投档时管用,在学校专业录取时也管用。笔者定之为真加分。又如加分在各地投档时管用,但在学校录取(确定专业)时不管用,而仅在分数相同(或条件相同)时优先录取。笔者定之为假加分。

    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规定:“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降分进档。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可是,有相当数量的学校在表述这一条时很混乱。如某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认可提档时加分,并不代表认可专业录取时也加分。应该像大连理工大学等学校那样在后面加上一句“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只有这样,才是全面明确无误的处理。还有一些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对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处理”只字不提、置之不理。

    学校应该认真学习并执行教育部的规定,明确政策照顾分在该校的专业录取中是否继续有用、有何用。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只要碰到表述不规范的学校,一定要咨询清楚,直至明晰为止。然后按如下技巧进行:对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要尽可能地选择真加分的学校;而对于裸考生来说,则要尽可能地选择假加分的学校。

    专业录取表述不规范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无疑是教育部明确规定的,高校招生章程中不可或缺的、最有份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政策性和专业性以及技巧性都很强,要制订出完善规范的条款难度较大,再加之一些其他因素,就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情况,现仅举以下几种:

    1.不提及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招生章程的核心是录取规则,而录取规则的核心是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这核心之核心却在一些高校的招生章程中消失得无影无踪。某学院规定:(1)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公布的这些信息都是最一般的、人人都明白的公共信息,但是最关键的、考生家长急于了解的专业录取办法却没有提及。还有些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只是提到:“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现阳光招生。” 

    2.在关键点上模糊不清。某大学关于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我校将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考虑的条件不少,似乎很全面,可究竟如何按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录取,在这个关键点上却不置可否、没有下文。

    3.自相矛盾。某学院的招生章程规定:“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含加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确定考生专业时,首先按照‘专业清’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很明显,该条款的前一句似乎是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可后一句却又是专业优先的确定办法。到底是何办法,只有该校才“心知肚明”。当然,如果要修改,在前一句后面加上一个“预”字,即由高到低依次预录取。这样一来,就变成了“先预录再确定专业”的办法。

    高校在制订招生章程时,要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修养以及文字能力,制订出规范有效的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广大考生及家长来说,在了解多种专业录取办法的基础上,掌握其特点和优劣,对于顺利录取是大有帮助的。如对于相对高分(比学校投档线高10-20分以上)的考生,选择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则比较有利一些,因为这种办法通常是高分录取低分退档;可对于相对低分(比投档线仅高5分以内)的考生,选择专业优先(或为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办法,则比较有利一些,因为这种办法有可能出现低分录取而高分却被退档的情况。

    (作者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招生章程十年评价》课题组组长,著有《高考志愿填报胜经(2014~2006)》、《高考志愿制胜技巧(2014)》)

    相关链接

    北京市首次规范招生章程

    近日,《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在该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挂出。《规定》中首次对招生简章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章程主要内容: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

    上海市要求依法制订招生章程

    近日,上海市教委要求该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2014年招生章程。

    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高校须于2014年3月30日前认真填写《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上报市教委,并在2014年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的正表部分)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需按照教育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使用该平台)。

    上海市教委将于2014年4月10日前完成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海市教委将对高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青海省严格招生实施细则

    青海省对今年招生章程提出要求,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其他须知等。所有高校的《招生章程》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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