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锋 冯丽 记者 柯昌万)“省教育厅新近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为学校财务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的制度。按照这一制度,我们学校积极推行‘阳光财务’,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力,简化财务工作程序,受到师生欢迎。”西北大学总会计师张增芳说。
近年来,高校财务“盘子”不断增大。据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介绍,2012年,陕西省属高校年度决算总收入162亿元,年末资产总量近400亿元,分别是2007年的2.63倍和2.72倍,大大缓解了高校办学经费短缺压力。
“但高校也存在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现象。”张新民说,从检查和审计情况看,陕西部分高校的经济决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风险控制还比较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不精细、不专业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勤俭办学的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如何加强高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2011年3月,陕西在全国率先探索向高校委派总会计师制度。从11所高校试点情况看,总会计师制度在完善学校财经领导体系、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化解债务负担,以及整合优化资源、提高经费资产效益等多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有力促进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陕西省教育厅制定并出台《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对省属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此举旨在推动高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合理安排支出、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
根据《办法》,各高校要严格实行综合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要与事业发展规划相匹配;收入预算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
《办法》规定,高校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收入来源。所有收入纳入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各项支出校(院)长授权审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招投标管理机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高校购置固定资产,要足额落实资金来源,纳入预算管理。所有银行账户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风险性投资。
陕西省还在全省高校积极推行“阳光财务”。学校凡涉及500万元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除经过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审议批准、决策事项按规定在校内公开外,还应当报告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定期对高校财务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评估,公开评价结果。
□新闻拓展
加强监管 防范财务风险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 李兴旺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高校办学条件、校园环境、教职工待遇发生了巨大变化。管好钱、用好钱,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推动高校内涵发展,已经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问题。
财务管理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高校资源配置、发展规划实施,主要是通过财务管理来保障。陕西省教育厅按照公共财政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高校财务管理改革,努力解决高校财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2011年以来,我们率先探索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为适应新的财务制度和内控规范要求,我们近日又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作为省属高校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精神,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制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巡视评价,并与预算安排挂钩。总的思路是:高校依法自主管理使用经费和资产,省教育厅依法履行监管职能、防控风险,激励高校科学理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