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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db:作者]  2014-05-01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六项新措施

    ■延长小微企业招毕业生享社保补贴政策
    ■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毕业生灵活就业2年内可享受社保补贴
    ■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
    ■国企招聘应届毕业生须公示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等手续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有关工作,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听取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为历年来最多,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今年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改革创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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