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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教材亟待规范

[db:作者]  2014-05-26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董林

    日前,新华社报道,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教育局教研室相关人员因擅自出版、发行小学生教材受到查处。据了解,这些所谓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共计54000余册,不但没有出版日期和印数,而且也没有书(刊、版)号,经有关部门鉴定全部系非法出版物。据家长反映,其中一套小学一至六年级人手一册的“县本”《诵读》教材,纸张粗糙,字迹模糊,质量低劣。

    据笔者了解,在全国的一些地方,像芮城县教育部门这样自编教材和教辅的行为不在少数。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及三级课程体系的构建,国家课程早已不再“一统天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也已经发展得非常蓬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别于国家课程,往往是没有现成教材及教辅材料的。尤其要上好校本课程,更多依赖于教师创造性的教学行为。然而,在一些地方,教育工作者的理念还是转变得不够彻底:在他们看来,教材是课程的必需载体,有课程必然得有教材,不然教师怎么上课,拿什么上课?更何况有些一线教师的教学能力跟不上,让他们自创课程谈何容易。这个时候怎么办?一般就由基层教育部门或学校“代劳”编制“教材”了。

    由于本身起点就低,法制意识欠缺,再加上编制过程中各方相关者受各种不同目的驱使,这些所谓的“教材”质量很难控制,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相信此次的非法教材查处事件,对许多热衷自编“教材、教辅”的教育部门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不管是教材还是教辅,其编写、出版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操作,保证质量是基本目标,着眼学生发展是根本要求。

    (作者系山东省高青县教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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