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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不足不是开放学校的充足理由

[db:作者]  2014-05-27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在中国尤其是北京市区,人口密度高,政府应该提供的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学校大门一开,只怕真会“人满为患”。

    ■顾骏

    近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民健身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修订中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拟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其实,北京市政府早在2007年就下发过文件,要求学校开放体育设施,但由于安全措施、经费补贴和组织管理等不到位,一些已经开放的学校不久又关上了大门。现在《条例》拟规定,由政府出资通过改造区分教学区域和健身区域,探索由第三方负责管理运营学校体育设施的路径,解决校园运动伤害的主体责任、赔偿机制。从面上看,似乎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政策性障碍都不复存在,校方尽管放心大胆开门迎客就是。事情真的如此简单吗?

    《条例》回答了学校体育设施如何开放的问题,却没有回答为什么要开放的问题:社区公共设施不够固然不假,但为什么要打学校设施的主意?政府要求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直接起因是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明显不够。近年来北京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不算少,还有公园健身步道等,但一般都离居住区较远,相反,方便群众就近使用的社区配套体育设施则不是建少了,就是漏建了,甚至还有建后被改变了用途的。

    据2009年对906个居住区的调查,建有体育配套设施的小区仅占51.21%,有室外场地的占44.2%。而配建了体育设施的也普遍不达标,其中室内和室外面积只达到国家规定千人指标的60.03%和30.38%。到2011年,一项对全市124个社区的抽样调查表明,居民可使用的配套体育设施只有20个。

    该建的没建,建了的也不管用,这才有了要求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动力。但站在学校的角度,人们更愿意问一问,政府为什么空有规划,不去落实,眼看着社区配套体育设施不敷所用?不就是因为过度商业开发,将应该用于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一股脑儿“招拍挂”了,才落得自己制定的规划自己不执行?无论少建、漏建,还是建好了挪作他用,不都是“土地财政”的结果?学校虽然也是公共财政投入建起来的,但有自己明确的用途,且每天都在使用,事关学校正常秩序。不像有些建造时“威武”得不得了,开完运动会后就束之高阁,或者用于公共用途时成本高昂,最后除了给商家用来谋利之外,已经完全失去了公共功能。

    试问,如果办公楼周边地区餐饮配套没做好,只管招商引资,结果员工中午就餐无处着落,幸好附近医院建有食堂,还是公办的,难道政府就该让医院“开放设施”,同意企业员工前往就餐?当然,即便医院同意,白领也不敢随便去那里,就诊是不得已而为之,就餐哪里还敢?如果说医院有医疗秩序,不该随便受到打扰,那么,学校有教学秩序,不也该保留一片清静?何况,要像国外,人口稀少,社区资源不少,而学校众多,设施充裕,向居民开放,不会构成多大问题。但在中国尤其是北京市区,人口密度高,政府应该提供的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学校大门一开,只怕真会“人满为患”。以前的经验已经证明了此路不通,应该让学校消停些,这对学校、居民特别是他们的孩子都有好处,不然最后反而可能会整出更多的麻烦来。(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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