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溪闲憩图佚名(宋)
韩经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主任、首席专家,《中国文化研究》杂志主编,北京语言大学原副校长,中国古代文学学会理事、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理事、宋代文学学会理事、中国老舍研究会秘书长。
理趣、逸品的融合与阐释偏颇
历史上饶有兴味而又耐人寻味的是,古典诗学讲求“理趣”之时,也正是古代书画艺术讲求“逸品”之日,并且在日益自觉的诗画交融过程中,最终实现了“理趣”与“逸品”的某种重合。就中国古典艺术哲学的历史建构而言,唐宋时代以其集大成而求变创的实践创造与理论探询,成为现代学人古典学阐释的聚焦点,而与此相应的焦点问题之一,正是“逸品”的价值确认与艺境阐释。
长期以来,以“逸品”阐释为引领,学界已经形成了关于宋元以来中国近古艺术史以“逸品”为审美理想的既定结论。这方面的阐释,无不从表现“趣远之心”的“文人画”起步,继而进境于董其昌的“南宗”画论与王渔洋的“神韵”诗说,一路走来,逐渐凝练成以超然意识和萧散风度为核心的艺术哲学精神。不仅如此,“逸品”阐释中曾表现出的以“南宗”对峙于“北宗”的自觉意识,再鲜明不过地凸显了“文人”的艺术学派意识,其以“戾家”对峙于“行家”的自赏心态,又充分展示出自外于专业艺术的倨傲情趣。如此这般,渐成习惯,而其间问题,浑然不觉。殊不知,既然存在着彼此对峙之两面,那么艺术史的真相描述与艺术哲学的原理探询,又岂能不深入两端而曲尽其妙呢!
唐宋艺术审美演化中的逸品
重新认识发生在书画品评领域的唐宋递进与变创现象,成为无可回避的首要问题。
朱景玄《唐朝名画录序》云:“张怀瓘《画品》断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优劣也。”且说:“此三人(逸品三人),非画之本法,故目之为逸品,盖前古未之有也,故书之。”据此,“逸品”是“格外”之品,非为“本法”,属于“另类”艺境。唐人“画品”之四品又可以归纳为本色与另类两端。待到宋人黄修复调整品级结构,也只是置“逸格”于首位,并没有改动其他“三格”的固定结构。这就意味着,书画艺术批评领域的唐宋之变,乃是“递变”性质,不能孤立地看待将“逸格”之品列入正格并使之居于首位这一现象。实际上,关于“逸格”,黄修复的阐释是:“画之逸品,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益州名画录·四格》)如果说朱景玄“非画之本法”的基本判断充分证明唐人画学批评标准乃以“本法”为基准,那么黄修复的“逸格”阐释则标志着对“本法”的解构与超越。以此而开辟出来的艺术新天地,自然是一个更加讲求主体精神和写意笔墨的时代,一个更加注重书卷涵养与古雅气质的时代,一个由传神写照转型为写心表意的时代。
但是,仅只围绕着如此“逸品”观而展开的艺术史描述与艺术哲学阐释,并不足以提炼唐宋以来艺术哲学的精神实质,因为首重“逸格”者究竟如何阐释原有“三品”,无论如何也是需要兼顾的。黄修复论“神格”说:“大凡画艺,应物象形,其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机,非为开厨已走,拔壁而飞。”又论“妙格”道:“画之于人,各有本性,笔精墨妙,不知所然,若投刃于解牛,类运斤于斫鼻,自心付手,曲尽玄微。”其阐述理路与“谢赫六法”相承接而有所变创,无论是“逸格”之“笔简形具”,还是“神格”从“应物象形”说起,以及“妙格”着重于“笔精墨妙”,分明已将“六法”精炼为形象创造与笔墨技艺两个中心问题。“神格”的形象批评和“妙格”的笔墨批评,虽然各有侧重,却又体现出共同的艺术哲学辩证法,在前者是“思与神合”,在后者是“自心付手”。如果说前者可以简练表述为艺术创意与天理自然的统一,那么后者便不妨简练表述为出神入化而得心应手,两者分论而互补,已然支撑起宋人画学观的基本结构。毫无疑问,既然有着对“神”“妙”艺境的如是阐释,那么崇尚“逸格”的新追求,就不可能是完全排他性的,恰恰相反,倒是有一种与“神”“妙”艺境相融洽,进而在其极致处讲求超然意趣的审美意识,此即所谓“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一方面是美美与共的各臻其妙,另一方面则是以“简古淡泊”的拙朴天成来含纳“神”“妙”艺境的精深灵妙。也就是说,除了世人普遍以为“逸格”从此超然“神”“妙”艺境之外而独领风骚之外,同时还有“逸格”与“神格”“妙格”之间集成同构的另外一面。
恰恰是这另外的一面,更显示出中国古典艺术哲学的建构特色。
首先,黄修复之“妙格”阐释,不仅援引《庄子》“庖丁解牛”等事关技艺神妙的经典寓言,而且明言“自心付手,曲尽玄微”,其间思理,与苏轼“如手自用”的艺术哲学思想若合符契。而苏轼《书吴道子画后》也说吴道子“画人物得自然之数,不差毫末,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所谓游刃余地,运斤成风,盖古今一人而已”,其中用语完全对应于黄修复之“若投刃于解牛,类运斤于斫鼻”,既然如此,苏轼视吴道子为“古今一人而已”,也就意味着确认“妙格”为艺术最高境界。不仅如此,在朱景玄《唐朝名画录》中,居于首位的“神品一人”本来就非“独步当世”的吴道子莫属,而当苏轼评吴道子为“古今一人”时,其思理又有与黄修复“妙格”相通,如此一来,既有了“神”“妙”一体,又有了唐宋一体。唐宋一体与唐宋转型,是一种依存而互补的关系,用其中的任何一个遮蔽另外一个,都将是对艺术史的误解。
其次,唐宋一体与唐宋转型的共同存在,必然意味着“逸品”理想具有双重的价值追求。这一点,可以从苏轼、黄庭坚的相关论述中体会出来。如黄庭坚在《刘明仲〈墨竹〉赋》中明确提出“进技以道”,与苏轼“技道两进”一说契合。作为一种发生在心性哲学高度成熟时代的艺术哲学思想,他强调创作时“胸中洞然”,自然含有整合庄禅心智以阐发儒家君子人格的特殊意蕴。但是,“宋学”本身所具有的心性哲思与格物致知相统一的实践哲学精神,同时又导致了宋人艺境创造并非以主观写意为最高境界的艺术精神。这一点,“因物而不用吾私”一语已然道破天机。关于“因物而不用吾私”,苏轼《书李伯时山庄图后》的论说同样透彻。黄庭坚与苏轼都致力于阐发“文人画”艺境以简古萧散而包蕴万有的创造原理,其共同志趣所向,并不只是人们惯常描述中“聊写胸中逸气”的主观写意风格,而是苏轼评韦、柳诗之所谓“发纤秾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以及黄庭坚论杜诗之所谓“平淡而山高水深”。如此“逸品”,已然融入“神”“妙”“能”三品的整体讲求,进而成为“神”“妙”艺境至于理想状态之际所呈现出来的自然无为之美。
众所周知,苏轼论艺术创作,有超越“常形”而把握“常理”的著名论说,论及鬼神形象之造型艺术原理,也有“以人理考之”的精深论断(《跋内教博士水墨天龙八部图卷》),而论文学辞达之义,更以“求物之妙”而臻于得心应手为理想境界,在这一切所构成的艺术哲学系统中,“如见所梦,如悟前世”的生命感悟,“神与万物交”的理性认知,“智与百工通”的纯熟技术,最终实现了审美创造与欣赏之际的瞬间整合。值此之际,自然是“皆以意造,而与佛合”,纯粹的主观“意造”,却妙合于“佛相”本真,由此引申开去,虽然是主观“意造”,却又妙合于“自画其所见”的写生艺境。这个意义上的“逸品”讲求,乃与“神”“妙”境界相通,而其相通之境,不仅与实境兴寄的感讽形象思维相契合,而且体现出神思精微与技艺精熟高度契合的艺术精神。
审美艺术史阐释新路径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将“逸品”艺境看成宋元以来中国近古艺术史凸显出来的“文人”艺术典型,绝非误解;但是只沿着“聊写胸中逸气”的理路来阐述,则是偏执之见。惟其如此,我们才需要创造性地还原艺术史和艺术哲学的第一面貌。原来,生成于唐宋集成变创之际的艺术哲学轨迹,以“神”“妙”艺境之外“逸品”境界的后来居上为显性标志,一方面,反映出寄托着“文人”心性讲求与书卷涵养之特定情趣的简古拙朴风格讲求,其偏执性发展的极端形态,便是书画笔墨的抽象乃至于怪诞风格;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唐宋一体化的新进境界,“逸品”因此而意味着能入能出的自由精神,意味着“技道两进”所达到的神思超逸与技艺绝妙统一于传神写照的理想状态。两种“逸品”的并存,证明了一个普遍的艺术哲学原理:“叩其两端”而曲尽其妙的玄同辩证法,最终实现的新创艺术世界,仍然需要“叩其两端而竭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