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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正面引导防范学生极端行为

[db:作者]  2014-06-03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需要帮助未成年人更多地看到自己生命所承担的对他人的责任,让他们明白生命不仅代表权利,也代表义务,青少年没有权利选择死亡。

    ■顾骏

    5月27日晚,安徽省天长市金集中学一名女生原本准备离家出走,朱老师劝说无效,女生跳窗轻生,老师在救她时一同坠楼,学生因为掉在老师身上,只受了轻伤,老师却不治身亡。5月29日下午,深圳罗湖区布心太白居小区一名小学生因为受到家长“教训”,上五楼要自杀,幸得消防员将其救下。

    近年来,中小学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屡屡发生,不仅危及其自身安全,造成家庭巨大创伤,影响教学秩序,也激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为了确保下一代健康成长,需要学校、家庭和社区共同努力,发现原因,找到方法,扭转工作被动局面。

    研究和防范自杀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对中小学生自杀,更不能作简单归因,在中国社会急速转型的当下,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空前复杂,代际差距明显拉大,任何以偏概全的推断不但难以找出真正原因,反有可能因为操之过急而导致南辕北辙的结果。

    理性地说,研究青少年自杀,不管聚焦于哪一项具体因素,都不能不顾及这一年龄段的身心特点。中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往往过于敏感,遇事容易自我强化乃至激化,在自认为被误解或委屈的情况下,容易采取极端做法,或者以证清白,或者报复他人。马克·吐温的名著《汤姆·索耶历险记》中就有主人公汤姆因受祖母处罚,离家出走,由着家人着急和后悔,最后,突然归来,尽享众人的欢迎。这段情节历来被认作“超越时代的儿童天性之真诚表露”,其实,作者深知如此结局只是弥补读者孩提时代心灵受损的安慰剂。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孩子都有过靠自己的幻想,弥合心灵伤口的经历,所以才会对汤姆·索亚的恶作剧产生共鸣。令人痛惜的是,部分孩子因为或者承受不了,或者过激对抗,而真的走上了在其他孩子那里只是某种虚构的不归路。

    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反对自杀,中国社会尤其如此,所以才发明了许多劝人回头的格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车到山前必有路”,“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等等。遗憾的是,这些充满传统智慧的教诲对于今日许多孩子来说,不是素不相知,就是不以为然。无限制地强调个性,无条件地突出选择,时尚文化在孩子身心尚未成熟之前,就让孩子们以为“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各种草率决断提供了“理由”。

    在上述两个自杀案例中,就事论事,学校的责任并不大,特别是在第一个例子中,班主任老师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但在大环境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学校和家庭如何共同努力,针对部分容易走极端的孩子,改进和完善相关教育。

    鉴于“代沟”越加明显,未成年人心智成熟较晚,而观念和处事却过早趋成人化的现实,家长和学校既要尊重青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无谓的伤害和过度的刺激,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必要的引导和适度的管教,防止一味骄纵可能带来的自尊心过强、心理过敏和轻易采取极端行为的倾向。

    有关自杀的科学研究成果表明,自杀往往同个人过于自我中心主义的观念和存在方式有关。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让个人不要过度执迷于个人感受,学会从他人的角度看问题,既不伤害自己,更不要用伤害自己的办法来伤害别人,是克服一时冲动的一项重要文化机制。国内一些地方在学校的德育课程中,加入生命教育的内容,坚持多年,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现在需要增加和充实的是如何帮助未成年人更多地看到自己生命所承担的对他人的责任,让他们明白,生命不仅代表权利,也代表义务,青少年没有权利选择死亡。

    此外,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后,同伴之间无话不谈,这样的青少年在遇到委屈或其他难以承受的打击时,更能从同伴那里得到安慰和劝解,相比家长和老师不得要领的“大道理”,同伴间的悄悄话往往更有疗效。为此,学校要更加重视学生的集体活动,争取在家长的支持下,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交往圈子,增加对话的深度,为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学生保留一个逃生出口。

    这些工作带有基础性,不能指望其对某个有自杀倾向的学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部分工作做好了,同时强化了突发情境下的技术防范,那应该有助于减少中小学生的自杀倾向,降低实际发生的学生自杀数量。 (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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