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伦理学与中国传统伦理研究,代表作为《孝与中国文化》《中国道德智慧十五讲》。
社会利益分配公平正义,人际诚信友爱,社会风俗祥和淳美,甚至是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这正是人们世代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理想。
■肖群忠
崇尚和谐的社会治理目标和追求合作的人际道德精神,不仅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宝贵的精神资源,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和人民所崇尚的核心价值和道德品质。
“和合”一词最早出现于先秦文献《国语·郑语》中,“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就是说,通过五种道德义务和规范的教育,可以使百姓安身立命。可见,和谐是目标,道德则是达致和谐的途径。《墨子·尚同》中也出现过“和合”一词,“内之父子兄弟作怨(仇),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说的是家庭和谐的问题。
不同的事物,互相和谐,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谓之和。和的本义是声音相应和谐。不同的味道,可以调成美味的菜;不同的色调、线条,可以画出美丽的图画;不同的音符构成动听的音乐。如果只有一种味道,一种颜色,一种音符,那这个世界就变得很单调,很乏味。
和与不和,还是分辨两种道德人格——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是说君子尚义,无乖戾之心,虽所见各异,各不苟同,然能和谐统一,不求“专同”。而“同而不和”是说小人尚利,专同于嗜欲,然各有争心,故不和。
中国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宇宙之和(天地、阴阳、四时之和)、天人之和、人际之和、身心内外之和、内心之和等。
人际之和,具体表现为家庭和睦、邻里和顺、上下和敬、政通人和、协和万邦、天下和平等,这些都是“人和”问题。中国人做事情,如经营工商业讲究“和气生财”,用兵之道讲究“内和而外威”,解决民族矛盾采取“和亲”政策。这些都是求“和合”在不同领域的表现。可见,追求各种人际关系的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目标和至善理想。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普遍的社会和谐必须通过人际和谐去努力实现,它要求我们崇尚和谐,贬抑争斗,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我们在一生中,总是要与各种人打交道,要求同存异,和而不同,这是搞好团结的前提。要善于尊重另一个个性,善于与不同性格、不同素质的人打交道,这样才能做到人和。人与人之间应友善亲和,宽容忍让。民间广为流传的“和气致祥”“家和万事兴”“父子和而家不败,兄弟和而家不分,乡党和而争讼息,夫妇和而家道兴”等俗谚,以及流播千古的“将相和”“兄弟和”“姑嫂和”等历史美谈,反映出以和谐为取向的社会心态和价值取向。风俗和美,充满祥和之气,是理想社会的重要表征。
和谐的目标必须通过人的合作精神来实现,培养和德是实现人和为贵的实践途径。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建立,固然离不开诸多经济、政治、文化等客观因素,比如经济上的富裕和公平分配、制度上的合理安排、文化上的礼乐教化等,当然也离不开公民身上所具有的和合道德品质。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社会和谐的主体,离开了人的交往关系,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和谐社会的本质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终要体现为公民的行为方式和修养境界,由此才会有社会祥和、人民幸福、世风和美的那样一种和谐社会的气象。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应加强公民的和德建设。
人的道德品质是一种经常的、持久的行为方式,是主体身上体现出来的某种境界和精神气象。和德主要体现为:公民主体自我修养的中庸温和;公民在人际中的友善亲和;公民在组织与团体生活中的团结求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守礼达和。中庸、友善、团结、守礼就是和德在公民行为方式上的体现,也可作为社会建设和道德的主要行为准则与善恶评价标准,而温和、亲和、求和、达和就成为公民和德的一种修养境界、性格特点甚至是社会状态。社会生活中遵守规矩、交往中的亲和力、群体生活中的求和心,这样才能最终达到社会与人际的和谐目标。
历史经验证明,社会在经济、文化上的进步必须以一个稳定祥和的社会秩序为基础。社会利益分配公平正义,人际诚信友爱,社会风俗祥和淳美,甚至是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这正是人们世代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理想。和谐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保证人的幸福和个性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在中国社会实现从革命、建设时代向改革、发展时代转型过程中,在我们党从革命党转为执政党的过程中,我们扬弃了过去的斗争哲学,适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决策,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赏。和谐成为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们不仅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就是说富裕、民主、文明不仅是我们的理想目标,而且社会和谐甚至天人和谐、生态文明也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