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浙江省决定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作适当调整。
据了解,浙江省新的资助政策规定:一是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完善“五类生”资助政策。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简称“五类生”)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五类生”资助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分担,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200元的结算标准和“两类六档”补助比例计算;二是实施扩面奖补政策,在做好“五类生”资助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资助对象、增加资助内容、提高资助标准,对资助政策超出“五类生”资助要求的市、县(市),省财政根据扩面因素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