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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生圆梦 教育权益起飞

[db:作者]  2014-08-08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学校有心,政府有力。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这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彰显教育胸怀和大学人文厚度的样本。

    ■蒋丽丽

    近日,一条微博引起网友们的广泛关注。这条微博是福建漳州龙海一名高三毕业生发出的,呼吁大家帮帮同班同学刘婉玲,她高考考了549分,却等不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因为她是一名残疾学生。

    身残志坚的姑娘,没有被轮椅上的肢残给击垮,面对大学的退档和未知的前途,她却潸然泪下。此情此景,相信每个善良的人看到都会深深慨叹:一个残疾姑娘想圆梦大学真的就那么难吗?

    退档的江夏学院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所以对她进行退档处理”。并进一步解释说,“学校很重视该生的特殊情况,但经全面了解,综合医生的诊断和体检不合格的结论,经认真研究,决定予以退档”。而且“学校的退档处理结果也得到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

    从这“官方”而又严谨的回应中,我们可能感受不到一所大学对一个身体残疾却学习优秀的折翼天使的“温度”,只看到了相关高校的“态度”——此门不通,另觅他处去吧……

    客观来看,相关高校可能真的是依照高考招生体检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对刘婉玲的个人身体条件进行了评估,最后得出不予录取的决定,而且这个决定从政策、规则甚至是法律的角度来说,可能是站得住脚的。但是作为一所大学,除了遵循相关高考录取规定,严格把关之外,针对像刘婉玲这样的极端个案,能否做到更有心一点,用一所学校的集体之力帮助一个折翼天使完成求学之梦,可能还值得校方再斟酌。

    我们甚至还可以从现实的规则、规定中找到相关部门鼓励学校多做这种有心善事的表述:自2003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这样的规定——“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刘婉玲事件中,相关高校只是笼统地说“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体检不合格”,但不符合哪些录取条件,哪些身体情况不合格,并没有具体说明。

    对照完“相关规定”,我们再来看刘婉玲实际的身体状况:刘婉玲患有先天性肌无力,“多年来,她一直上的是普通学校,除了无法走远路,上下楼梯需要帮忙,其他正常生活可以自理”,这是记者调查后得出的事实。

    帮助刘婉玲这样的群体,需要学校有心,现实中也有范例可循:2009年浙江大学人文科学实验班招录一名肢残大学生,为此,浙大还特意将该生的宿舍安排在一楼,完善残疾人通道,并将该学生宿舍的卫生间由蹲坑改成了坐坑。

    帮助刘婉玲们圆梦大学,更需政府有力。作为福建省邻居的浙江省,早在2006年发布的《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中就提出,“十一五”期间,凡是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高校应该全部接收。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浙江履行了这一承诺。

    就在笔者写作此文时,欣喜地看到一则消息:经福建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积极协调,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决定录取刘婉玲同学在该校财务管理专业学习。刘婉玲在本二批常规志愿中也填报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财务管理专业,其高考成绩达到了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录取要求。学校有心,政府有力。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这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彰显教育胸怀和大学人文厚度的样本。

    (作者系国际在线评论频道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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