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大学,培训机构不足以招徕学生,而无培训机构,则大学没法坐享其成”。这种“合作”的结果就是把大学声誉直接“商品化”了。
■顾骏
近日,河南农业大学发生部分新招录学生和学生家长聚集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联系河南农业大学时,校方表示,这299名受骗学生系河南思远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冒用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名义,以私制印章、欺诈宣传、招录及收费等非法行为,擅自招收所谓的“普招大专、自学本科”学生。目前,警方已对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牛某及其合伙人刘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10月13日《郑州晚报》)
高校因合作机构欺诈招生受牵连,在前些年曾经多次出现过。但近几年这一现象有所缓和,这是因为高校的办学经费问题普遍得到一定改善,同时,对于很多大学来说,通过正规渠道招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所以热衷于“计划外办班”的高校眼下已经不多了。相反,从功利的角度来说,对于很多高校而言,有“计划外办班”的这份心思和精力,还不如开办MBA或EMBA项目来钱更快。正因如此,此次百年老校河南农大又在这方面出现问题,难免让很多人觉得不值。
在笔者看来,既然此事已经报案,而目前事实真相又没有完全公布,所以究竟谁该对此事负责任,不能随便下结论。但从河南农大目前已经承认的该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同思远学校订立过“专升本自学考试”的合作协议来看,即便此次欺诈招生确系思远学校擅自为之,河南农大因为对合作方招生未尽到监管职责,给了其欺诈机会,也应该负有责任。
再进一步说,撇开河南农大和思远学校这两个具体当事人,仅从事件本身也可以发现多年来“高考招生欺诈”案的共同特点:问题都出在“计划外办班”上,大学之所以牵连其中,又都是为了获得财政拨款之外的资金来源。
通常而言,大学之所以在常态教学之外,还愿意搞点“计划外教学”,根本上无非为了挣钱,部分用于维持学校运转,部分用于增加教职工收入。其实,公办大学倘若真心想帮助自学考试的学生,完全可以独立招生,自己组织教学。大学不是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有什么必要同社会机构合作?从以往经验来看,这种合作往往存在着不可明说的利益勾兑:大学提供作为无形资产的学校声誉以及师资,社会机构则借大学名义,开展相关招生和教学组织工作,两者的关系是“无大学,培训机构不足以招徕学生,而无培训机构,则大学没法坐享其成”。这种“合作”的结果就是把大学声誉直接“商品化”了,不管负责招生和组织的社会机构“诚信经营”还是欺诈蒙骗,大学声誉都是其营利模式中的关键要素。由于社会机构对这一无形资产开发力度越大,赢利越大,大学分红也越多,所以,大学尤其是其二级学院缺乏对社会机构加以监管的内在动力。只要不出事,就对社会机构任意打“擦边球”视而不见。
事到如今,河南农大方面表示“将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严格禁止以非法人名义对外签署协议”。笔者认为,这不仅必须落实在学院老师的身上,更应该确保校领导从自身做起,再不能对二级学院“创收收益”的来源不闻不问。
(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