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责任落实。
一、抓龙头,促落实
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是龙头。党委书记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要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明确职责、健全体系,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每年我都亲自主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融入业务工作。和校长一起与二级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督促他们与本单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同时领导修订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或专项检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力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任追究。构建起“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抓班子,带队伍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我是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点是要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委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督促他们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中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严格学校中干选任标准和程序,把好入口关,将干部考核结果与任用挂钩,把好使用关。
三、抓纪律,纠“四风”
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伟大事业。作为党委书记,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纪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我充分运用干部大会、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例会、新春团拜会等时机,对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等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花大力气改正会风文风、铺张浪费、公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问题。目前学校整改方案确立的24项内容,已完成21项,完成度87.5%;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立的7项整治工作,已完成6项,完成度85.7%;制度建设计划提出的15项重点,已颁布实施8项,完成度53.3%。
四、抓监管,防风险
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还要亲自抓监督落实,防控腐败风险。近年来,以重庆大学章程建设为契机,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按照制约和协调的原则科学配置权力,牵头制定重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深化党务、校务公开,用好党员干部座谈会、民主党派双月座谈会、专家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情况通报会等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