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教育公权,完善行使规则,保障规范运行,成为教育治理的首要之举;进一步亮出政府管理教育的具体职能,不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促进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使管理主体逐步从一元走向多元。
■丁善辉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基于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着力剖解教育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的新思想、新论断。理念的变革最终要在行政行为规范上、行政能力提升上、行政效能彰显上发生科学的回位。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先“理”出一些头绪,方能“治”得到位。
“理”公权“治”乱为,强化公平意识
中国教育的起步与发展源自私塾繁荣,独享教育成果成为个人拥有的私权。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本专属于个人的教育私权也逐步被属于政府的教育公权所替代。然而,作为教育公权的实施主体,教育公权私用、乱用常常诱发社会矛盾,导致公众诟病,搅乱了教育的清静和圣洁。
选拔性考试或可被称为中国教育中最残酷的方面,中考和高考机制的排他性决定了公众对公平竞争的热切期待。这也是公权私用的敏感地带。由于公权私有的介入,让教育公平受到了冲击。去年7月部分媒体报道的四川省眉山市委宣传部“下公函要求东坡区教育局照顾干部子女就学”一事,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虽然是一次“误用公章的个人行为”,当地有关部门也及时予以了干预和制止,但是公权干预教育招生秩序的负面影响却既成事实。它时刻警示公权部门和行政人员必须把握公权使用底线,任何逾越或凌驾于公权之上的行为必然会遭到抵制,见不得阳光。
曾经热热闹闹而今却行将销声匿迹的高考“点招制度”这一事实,就昭示了公权乱为之后,公众对公权回归正途的觉醒。社会期待依赖公权推进教育方针的实施,依赖教育法规规范教育行为,更依赖公权维护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由此看来,理清教育公权,完善行使规则,保障规范运行,成为教育治理的首要之举。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私权泛滥和行政乱为,也才能确保教育公平和正义。
“理”职能“治”不为,强化主体意识
现阶段各级政府是教育发展的主要保障者。这不仅是教育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要求,也是当下国家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所在。几年来,我国始终把教育改革与发展、解决教育领域问题以及推动教育均衡等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政府主导或直接制订了各种教育发展规划,从宏观意义上提出延伸义务教育年限、扩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实施课程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进而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等等,成为中国教育发展问题的治本之策。
教育发展宏观层面上的举措仅仅是策略上的圈圈点点,从操作层面、实践层面审视,我们不难发现,有的基层政府出于政治进步或经济发展的权衡和考量,在履行自身职能过程中挑挑拣拣,对经费、人事管理“铁板一块,统得过死”,对教育投入、条件改善“过于淡化,避而不谈”,暴露出官僚体制背景下的行政不作为,失却了政府办学应有的主体地位,从而弱化了政府自身担当主导办学的角色意义。前不久,国家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评估,以推动地方政府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少地区积极参与创建。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层次显著提升。但是,也有一些欠发达地区,视创建为学校本身的事情,对教育投入、师资配备等刚性要求置之不理,弄得一些学校硬着头皮负债应付创建——因为政府行政不作为,导致原本极富积极意义的创建反而成了学校的负担,教育均衡发展成为负债发展,学校校长不得不周旋于借债还债的事务中。这样的“短期行为”滋生与蔓延,表面上造就了一些“形象工程”“品牌工程”,而实际成效却有着难与人说的一面。
推进和实现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实施,重要的是要进一步亮出政府管理教育的具体职能,不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疏通社会参与渠道,促进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使管理主体逐步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单向走向互动。同时,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和行政不作为问责制度,真正以制度体系和问责机制保障政府教育职能到位,从而更好地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
“理”政绩“治”无为,强化效益意识
2012年,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公室主办了“电视问政”活动,多个政府部门的主要官员现场向百姓评委作答。电视问政的出题人和评委都是普通百姓,评判员也是百姓。结果,那些为民务实的贤人被百姓称道,而那些不作为、乱作为、无作为的庸者则如坐针毡。从政务公开到公开承诺,从公开承诺到电视问政,那些习惯于掺水分、玩文字、夸政绩的官员在百姓追问中不禁汗颜。而教育治理能力如何、成效怎样,也绝不是靠总结报告的归纳评价,也不可能依赖教育品牌的表面光鲜,重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认可和满意度。
孩子读得起书,上学有安全保障,居住地、学校周边无不良因素诱惑和环境影响,家长无需因择校苦恼;孩子真正喜欢学校、喜欢老师,所有的课程都有专业老师教,等等,这些都是能够让百姓放心的教育生态。社会对教育的期待其实就是对教育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的期待,更是对教育管理主体职能履行的最直接、最直观评判。
教育“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源自对教育问题的整肃,包括调动有利于教育发展的各类主体共同参与教育事务,以此维护、保障和改善教育民生,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教育的公平正义。不管哪个地区,只要能让肩负教育管理职能的主体直面最基层的百姓,以群众的评价研判政绩,倒逼责任主体检点自己的职能行为和社会效益。
实现有效的教育治理,推进教育的公平正义是重要准则,普惠教育民生是价值追求,促进社会和谐是重要表征,落实教育方针是底线保证。因此,提升教育治理能力,让各类主体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切实担负起教育的担当,让人民群众共享幸福教育,是百姓对教育治理的最大期待。
(作者系江苏省大丰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