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学校”的未来走向,关乎一个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整体布局,也关系到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需要统筹考虑、审慎抉择。
■汪明
近日,财新网以“公办民助学校的命运”为题,对广州市白云区一批承办合约即将到期的“小区配套学校”的现实处境进行了报道。据记者了解,广州白云区的黄石中学、黄石小学等5所学校因合约到期将被收回办学场地,而类似的“小区配套学校”在白云区共有46所,教育局将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重新确定举办者。既然合约到期,教育局重新确定举办者本身无可厚非,但为何会引来如此大的争议?在笔者看来,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该对举办者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举办者是否妥当?
在回应上述争议之前,笔者认为需要对这些合约即将到期的“小区配套学校”的未来走向进行探讨。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小区配套学校”具有政府与举办者合作办学的寓意,因而将其界定为改制学校可能更加准确,而对于改制学校的规范则需要有相应的政策依据。针对义务教育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近年来国家进行了相应的政策调整,从2006年开始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对已有的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和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改制学校的走向,依法加以规范。具体思路包括:或改为公办学校,或改为民办学校。
将白云区这些合约即将到期的“小区配套学校”改为公办是否可行?据笔者观察,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打算,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全部改成公办,地方财政难以承担;二是由于户籍学生人数持续下降,需求明显不足。据了解,目前白云区带有改制性质的46所“小区配套学校”大多存在户籍学生少、非户籍学生多的问题,有些学校户籍学生甚至不到10%。
应当承认,将全部46所“小区配套学校”改为公办学校,对于当地财政而言,压力确实非常大。但对于需求不足问题,则需要有一个科学分析。就广州这样一个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庞大的城市而言,在研判当地义务教育需求时,除了需要关注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也应当同步考虑。虽然民办学校也是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一个途径,但“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仍然应当坚持。相对于目前公办教育承载力明显不足的其他一些特大城市而言,广州市在这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从地方财力出发,结合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实需求,将一部分“小区配套学校”改为公办学校,或许也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决策视角。
对这些合约即将到期的“小区配套学校”继续采用民办思路是否可行?在笔者看来,如果继续采用以往的民办思路,恰恰需要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有一个明确界定。基于民办学校的办学属性,学校举办者在使用国有资产时支付相应的有偿使用费,是一种规范的做法。但如何确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标准,还需仔细斟酌。从政府鼓励扶持的角度看,如果将这些“小区配套学校”定位于低收费、普惠性民办学校,也就不能简单用市场化手段确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标准。
此外,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举办者,也是目前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如果简单按照“价高者得”进行招投标,从表面上看似乎很公平,但用这种纯粹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确定学校举办权的归属,确实存在一定风险。与其进行简单化的招投标,不如在完善遴选机制上多下点功夫,尤其需要对举办者的办学资质、实际办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以保障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