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教育信息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 > 正文 返回 打印

职业资格证怪象亟须“重典治乱”

[db:作者]  2014-11-19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胡乐乐

    花费数万元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出租证书一年即可收回成本;通过网络为持证人与企业牵线并从中分一杯羹;企业为获资质拿工程,每年支付百万元挂证费用……记者调查发现,国家职业证书“挂靠”背后有着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这是“考证热”的一个原因。(11月17日澎湃新闻)

    借用他人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身就是严重的弄虚作假,涉嫌违法违规,而且存在严重隐患。比如,不持有国家医师资格证书但却借用他人的,由于技术不过关,很容易出现医疗事故。同样的道理,不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却借用别人的,有可能造成建筑方面的隐患或事故。毕竟像医师、药师、建筑师、监理师、工程师之类的职业需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素质与能力,这些能力需要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来确定。而那些不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本身就说明他们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出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象并非个案。这种违法行为之所以如此广泛存在,关键是有关部门要么懒得管,要么不真下大力气去管。其实,如果有关部门真想治理这种乱象,并非没有有效措施。笔者以为,可以通过发动并奖励群众举报和明察暗访,对这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一旦发现并证实有人出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重罚证书持有者,甚至立即注销其资格,那么就没有几个人敢铤而走险了。与此同时,对于并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却借用别人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法开设诊所行医、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开办公司企业的,一经发现并证实要严惩不贷。

    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极少有出租、借用律师资格证书的事情。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后果很严重。一旦被司法部门发现哪位律师的律师证出租了,不但其证书要被注销,而且还要受若干年不得再考执业律师资格证等严厉惩罚。至于那些拿别人的律师证招摇撞骗的人,则会被警方依法处理。正因为有如此严厉的管制措施,所以律师证几乎不存在出租和借用现象。

    笔者以为,“人证分离”共同牟利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乱象必须严厉打击。政府各主管部门应该对自己管辖的职业资格证书采取严厉管制措施。总而言之,国家职业资格证种种乱象能否得到有效治理的根本,在于政府有关部门是否真正愿意并拿出实际行动来好好整治,而不是什么“苦于没有办法”。(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讲师)



/jiaoyu/zatan/2020-03-01/33245.html十二生肖
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