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首席记者 高靓)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今天公布了对安徽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安徽申报的35个县(市、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2个旗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督导检查组认为,安徽省的34个县(市、区)和内蒙古自治区2个旗区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安徽有1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安徽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县(市、区)个别年份教育经费未做到“三个增长”,办学条件还存在薄弱环节,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不足。督导意见指出,应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教学仪器设备需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包括: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消除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不断提升均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