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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精神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db:作者]  2014-11-22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时期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义务教育作为法定基本国民教育,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关乎国民素质提升,是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义务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均衡化。

    第一,要依法改进教育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师资配备,落实各项法律规定,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确权、放权、分权、让权、慎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管、办、评分开,充分调动基层和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要依法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

    第二,要依法深化教育改革。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依法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既要敢于突破阻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又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动,以法治思维破解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依法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要依法深化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既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又提供多种选择的良性格局。

    第三,要依法确立治理结构。要充分发挥法治作用,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试点、新闻等方式,改进政策指导和行政措施,提高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法定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引领作用,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建设与应用,为入学注册、跨省转学、经费监管、科学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撑。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装备质量标准建设,提高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管理水平。加强分类指导,消除不合理门槛,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要依法理顺内部关系。逐步完善依法治校的体制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贯彻落实,加强学校内部制度建设,明确学校办学责任和权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公开,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依法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依法处理安全纠纷,不让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要依法提升教育教学。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过重课业负担。要整合现有相关课程中的法治内容,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普及。要探索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的融合式教育实践途径,让传统美德培养、法治思维养成、法治精神强化贯穿于义务教育全过程,贯穿于学生成长全过程。让儿童少年在课堂教学中获得法治知识,在生活浸润中形成遵法守法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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